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情况实施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0-29 生效日期: 2004-10-29
发布部门: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湖政办发[2004]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情况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情况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建设法治政府、透明政府和责任政府,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推进和完善民主法制建设,根宪法、地方组织法和《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告事项
  (一)法律法规规定应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事项;
  (二)市政府每年确定的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重点事项进展落实情况和市政府阶段性的重要工作;
  (三)市政府需要市人大支持或共同推进的重要工作;
  (四)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的政府工作事项;
  (五)市人大代表关心的并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六)市人大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
  (七)《规定》明确应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事项;
  (八)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研究后认为需要报告的其它情况。

  二、报告方式
  根据事项内容、紧急程度和有关要求,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或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扩大)会议、重要事项征求意见会上报告。

  三、报告人
  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一般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报告。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扩大)会议、重要事项征求意见会上,可由副市长或委托市政府有关秘书长、职能部门负责人代表市政府报告。

  四、报告程序
  (一)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和市政府秘书长商定报告的事项和形式;
  (二)由市政府秘书长根据已确定的报告事项和时间,提出报告人名单,报请市长和相关副市长审定;
  (三)报告的事项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四)报告人、报告事项确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反馈给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五)报告人、报告事项确定后,如遇特殊情况可作适当调整,有关调整事项由市政府秘书长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进行沟通协商。

  五、报告时间
  (一)市政府一般每两个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重要工作情况;
  (二)如遇特别重要或紧急的情况,可临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及时听取报告。

  六、工作职责
  (一)如市长委托市政府有关秘书长或职能部门负责人报告工作的,由市政府办公室做好衔接与落实工作。
  (二)报告所涉及的具体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联系落实。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7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