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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原“江苏省企业上网工程协调领导小组”更名为“江苏省企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12 生效日期: 2001-10-12
发布部门: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市经贸委(经委)、工商局、电信局(分公司):     我省企业上网工程协调领导小组自2000年4月成立以来,在推进全省企业信息化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随着我省企业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特别在进一步做好对全省企业信息化工作的规划、指导和协调,组织实施我省企业信息化重大项目等方面,原“江苏省企业上网工程领导小组”名称与实际工作已不相适应。根据国家企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经省政府批准,决定将原“江苏省企业上网工程协调领导小组”更名为“江苏省企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维持不变。全省企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指导全省企业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负责全省企业信息化工作的组织协调。
  江苏经济贸易委员会
江苏省工商政管理局
江苏省信息产业厅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中国电信集团江苏省电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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