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州国税发[2001]304号
市区涉外分局:
你局《关于苏州阿尔斯通开关有限公司申请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请示》收悉。经层报国家税务总局,现省局以苏国税发[2001]218号文批复如下:
鉴于苏州阿尔斯通开关有限公司是设在经国务院批准的沿海经济开放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该企业已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核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 七十三 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39号)的有关规定,同意苏州阿尔斯通开关有限公司自2000年度起,适用1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1:《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苏州阿尔斯通开关有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批复〉的通知》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苏州阿尔斯通开关有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批复》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