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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2001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20 生效日期: 2001-12-20
发布部门: 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为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目标管理,加大招商引资工作检查督促力度,促进全市招商引资开创新局面,特制订2001年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1、四县、四区和国家级开发区;
  2、市各工业公司和市直有关单位;
  3、市招商引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对各县区(含开发区,下同)和市工业公司以考核目标任务和重点实施项目为主,同时考核招商引资的组织领导及工作措施等。
  对市招商引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2001年以考核招商引资工作绩效为主,同时考核其分管条线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

  三、考核办法
  (一)县区、市工业公司目标考核采用双百分制考核,基本分为200分,其中指标考核、项目考核各80分,工作考核40分。基本分系指完成当年市计划的得分,加减分系指当年完成实绩与上年完成实绩相比增降的分值。
  1、指标考核(80分)
  (1)直接利用外资实际到位完成市计划得基本分30分,每增减十个百分点加减2分。
  (2)新批项目完成市计划得基本分3分,每超出或低于计划1个加减1分,加减分不超过3分。
  (3)合同利用外资完成市计划得基本分4分(及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每增减十个百分点加减1分,加减分不超过4分。
  (4)新开业投产利用外资项目完成市计划得基本分3分,每增减1个加减1分。
  (5)内联市外客方到位资金完成市计划得基本分30分,每增减五个百分点加减2分,加减分不超过10分。
  (6)新增内联项目完成市计划得基本分5分,每增减五个百分点加减1分,加减分不超过3分。
  (7)投产开业内联项目完成计划得基本分5分,每增减五个百分点加减1分,加减分不超过3分。
  2、项目考核(80分)
  主要考核列入市级2001年重点实施外引内联项目的进展情况,完成进度要求得满分。没完成进度的项目,按项目实际进度扣减相应分数。没有重点实施项目的不得分。
  3、工作考核(40分)
  分为项目开发、招商活动、招商队伍、招商载体、经费落实五项内容,各项基本分8分,要求同上。
  4、加分
  (1)鼓励吸引其他形式利用外资并实际到资,经业务主管部门确认,按到位资金数加分,每100万美元加1分。
  (2)当年新办的单个外资项目当年到位资金50万美元以上至100万美元的加2分,100万美元以上至200万美元加5分,20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加10分,5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加20分,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加40分。此类项目当年未完成,转入次年市级重点考核项目。
  (3)当年新办的单个内联项目,当年客方到位资金500万元以上至800万元加2分,800万元以上至1500万元加4分,1500万元以上至4000万元加10分,4000万元以上至8000万元加20分,8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加40分。此类项目当年未完成,转入次年市级重点考核项目。
  (4)继续实施的项目、增资扩股的项目,当年到位资金与上同的,按新办项目的半数加分。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1、指标考核(120分)
  完成定量指标得基本分120分,每超计划1个或10%加6分,低于计划1个或10%减6分,没有实绩不得分。
  2、工作考核(80分)
  完成《连云港市招商引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招商引资任务分解意见》中所列工作内容得80分,成绩显著的可加分,最高加20分,工作没开展的不得分;工作进展成效不明显的,最高只得40分。

  四、考评程序
  考核工作采取半年考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半年考查以自查为主,抽查为辅。年终考核先由各地区、部门自查自评。市目标办组织专门考评小组检查核对、计分,提出考评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五、奖罚
  1、对各县、区、市工业公司,凡完不成实际利用外资计划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市级目标管理评奖资格。对市招商引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2001年暂不实行“一票否决”。发现国内外投资客商投诉本办法内的考核对象,并经查实后,在其年度考核总分内,每有一起扣减5分。
  2、设招商引资综合奖。对全面完成目标计划的,按得分高低设一、二、三名。对县区奖励标准为:第一名3万元,第二名2万元,第三名1万元;市工业公司奖励标准为:第一名1万元;第二名8千元;第三名6千元;对市政府各部门(含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招商引资奖励标准为: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3000元。
  3、设招商引资工作单项奖:各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含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全年招商引资工作认真扎实有成效、有创新,工作内容考核得满分者,评为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奖,名额安排:县区选3名,各奖励8000元。市政府各部门中选5名,各奖励5000元。
  4、资金来源由市财政拨付。

  六、本考核办法由市目标办负责解释。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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