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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09 生效日期: 2005-03-09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明电[2005]3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期,我省重大事故接连发生,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3月6日,旅游景区又发生一起重大事故,临安市浙西大峡谷景区剑门关景点一浮桥侧翻,桥上88名来自江苏安徽的游客全部落水,经有关部门和群众全力抢救,83名游客成功获救,但仍有5名游客溺水身亡。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影响了社会稳定。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现就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旅游安全工作的领导。我省即将进入春季旅游高峰期,各地、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的思想观念,从建设“平安浙江”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旅游安全工作的领导。要从浙西大峡谷“3·6”浮桥侧翻事故中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从思想上进一步重视旅游安全。在工作上进一步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杜绝游客伤亡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全面落实旅游安全责任。全省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旅游企事业单位、景区景点要进一步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人员和项目业主的安全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认真落实责任书规定的各项工作措施,做到安全责任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三、立即开展一次旅游安全大检查。各级政府要责成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立即牵头组织开展一次旅游安全大检查,公安、交通、建设、质量技监等部门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检查重点是:水上交通工具、水上游乐设施(包括水上浮桥、吊桥、木筏、竹筏、皮筏、游艇)、景区内危险地段和索道、缆车、大型游乐设施及救生设备等硬件设施,旅游安全责任制,旅游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危险性较大项目和区域的旅游安全现场监控管理情况。对未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旅游设施一律停止使用,严禁使用和租借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和船只,存在安全隐患的景区(点)区域不得对游客开放,旅游车船、桥梁和相关设施严禁超载,对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

  四、完善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旅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到种类齐全、针对性强、责任明确、各项措施到位。同时,要加强预案的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一旦发生事故,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五、加大旅游安全的宣传力度。各级旅游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加强旅游安全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旅游安全知识,增强旅游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项目经营业主的安全意识以及广大游客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以旅行社为依托,通过印发旅游安全小册子、讲解旅游安全注意事项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游客的安全意识。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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