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政发[200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九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省政府批转省计经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教师住房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发(1996)4号)精神,把教师住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工作力度,圆满完成了“九五”期间教师住房建设目标任务,使全省教师的居住条件得到了显著改善。为鼓励先进,省政府决定对南京市人民政府、南通师范学院等21个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附件:全省教师住房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全省教师住房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南京市人民政府 苏州市人民政府
盐城市人民政府 无锡市人民政府
徐州市人民政府 南通市人民政府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淮安市人民政府
扬州市人民政府 镇江市人民政府
泰州市人民政府
南通师范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
苏州大学 盐城工学院
南京审计学院 徐州师范大学
常州技术师范学院 南通工学院
扬州大学 江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