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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教师住房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14 生效日期: 2002-01-14
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苏政发[200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九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省政府批转省计经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教师住房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发(1996)4号)精神,把教师住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工作力度,圆满完成了“九五”期间教师住房建设目标任务,使全省教师的居住条件得到了显著改善。为鼓励先进,省政府决定对南京市人民政府、南通师范学院等21个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附件:全省教师住房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全省教师住房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南京市人民政府 苏州市人民政府
  盐城市人民政府 无锡市人民政府
  徐州市人民政府 南通市人民政府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淮安市人民政府
  扬州市人民政府 镇江市人民政府
  泰州市人民政府
  南通师范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
  苏州大学 盐城工学院
  南京审计学院 徐州师范大学
  常州技术师范学院 南通工学院
  扬州大学 江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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