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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实施〈节约能源--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07 生效日期: 2004-07-07
发布部门: 山西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晋建城字[2004]203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太原市市政管理局、大同市市政公用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实施〈节约能源--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的通知》(建城[2004]9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于8月5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项目的相关申报材料上报省建设厅城建处。

二○○四年七月七日


附:关于实施《节约能源--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的通知
建城[2004]9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政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容卫生管理局,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为了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城市照明工作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国城市照明的总体水平,按照推进《中国绿色照明工程促进项目》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我部将实施《节约能源---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节约能源--城市绿色照明的基本宗旨是: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促进健康;主要目的是:通过该工程的实施,缓解城市照明的快速发展与电力供应紧张之间的矛盾,使城市照明工作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实施《节约能源--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约能源---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活动的范围和具体项目
  (一)《节约能源---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的范围包括:
  1、由政府部门投资建设的城市户外公共照明,包括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
  2、由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住宅小区内的功能照明、景观照明,以及自有物业的景观照明;
  3、旅游风景区的功能和景观照明。
  (二)具体工程项目如下:
  1、城市道路,街道的功能照明;
  2、城市广场、公共公园、住宅小区的功能照明;
  3、城市车站、机场、港口、关口、室外公共空间的功能照明;
  4、商业区及步行街的功能和景观照明;
  5、城市标志性建筑物的景观照明;
  6、城市历史名胜古迹的景观照明;
  7、城市园林绿化的景观照明;
  8、城市自然风景名胜区(滨江,滨海、滨河、山体、丘岭)的功能和景观照明;
  9、城市照明的集中管理、监控系统;
  二、《节约能源--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
  (一) 已完成了城市照明专业规划,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二) 项目必须是城市中一定范围区域内的景观照明和功能照明,并符合城市照明专业规划;
  (三)设计中充分考虑了有效利用能源,保护生态,防止光污染的技术和措施,并有明确节能环保目标;
  (四)项目规划设计符合《节约能源--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技术标准;
  (五)城市已制订了城市照明相关的法规、制度、标准、规范等;
  (六)具有常设的城市照明管理机构,和明确的项目管理部门。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程序:各地城市照明管理部门对本地区新建城市照明项目及改造项目进行推荐或申报,经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资格审定后报建设部,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直接报建设部,最后由建设部组织城市绿色照明专家进行评审确定。
  (二)申报受理和管理机构:建设部城建司;
  (三)申报截止时间:2004年8月20日;
  (四)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推荐表;
  3、项目的所有技术文件(包括:项目背景说明、设计说明、设计参照标准、照度计算、能耗密度计算、布灯及布线图、灯具的技术参数、节能环保措施、动态仿真效果图)。推荐表、申报表、技术图纸以书面形式,图象视频资料以光盘形式上报一式三份。
附件:实施《节约能源--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的说明
  《节约能源--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的评价指标(略)
  《节约能源--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项目申报表与推荐表(略)
二○○四年六月九日
实施《节约能源--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的说明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经济技术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照明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和城市形象,提高城市整体素质,推动内需,拉动城市夜间经济起到了显著作用。城市照明工作在城市建设及人们生活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同时也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关注。
  但是,我国城市照明的发展尚存在着种种问题。为解决城市照明中出现的问题,正确规范和指导我国城市照明建设工作,特开展《节约能源--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活动,以总结和推广我国城市照明工作的经验,使我国城市照明工作尽快走上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一.城市绿色照明的科学定义
  城市绿色照明是指城市公共空间,通过科学的照明设计,采用高效、节能、环保、安全和性能稳定的照明产品,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们生活质量,从而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经济、有益的环境并充分体现现代文明的照明。城市绿色照明的宗旨是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和促进健康。
  二.我国绿色照明工作的开展情况
  “中国绿色照明工程”是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家计委、科技部、建设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13个部门,在“九五”期间共同组织实施的一项旨在节约电能、保护环境、改善照明质量的重点节能示范工程。在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工程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十五”期间,国家发改委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又合作开发了“国家发改委/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全球环境基金(GEF)中国绿色照明工程促进项目”。
  “中国绿色照明工程促进项目”将在整个“十五”期间实施。为支持项目实施,全球环境基金(GEF)为项目提供赠款813.5万美元;中国政府及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将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项目的主要内容是针对不同类型建筑物的室内照明,推广、实施绿色照明方案,并力求到2010年实现建筑物室内照明节电10%的目标。
  三.我国城市照明发展状况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照明得到了长足发展。城市照明对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整体素质、推动內需、拉动城市夜间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城市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做出了巨大贡献.
  目前城市照明(指景观照明和功能照明的统称)的年用电量约占全国总发电量的4-5%,2002年我国总发电量为16758.2亿度,城市照明年耗电约为612.8亿度,相当于在建三峡水力发电工程投产后的发电能力(840亿度),是1998年前用电量的3—4倍。为此,城市照明节电,具有重要意义。
  四.开展《节约能源--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的宗旨和主要目标
  《节约能源--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的宗旨是推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城市照明质量、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以适应和服务于我国的社会进步和现代化进程。主要目标包括:
  1.纠正城市照明工作中片面追求高亮度、多色彩、大规模的不正之风。
  2.提高城市照明工作者的节能环保意识,使城市照明工作者更多地了解高效节能照明系统的益处。
  3.推进照明节电,到2008年实现城市照明节电15%的目标。
  4.通过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5.制定城市照明节能的规范和标准,促进我国城市照明工作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节约能源--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
  1.组织国内外城市照明专家编写城市绿色照明的标准规范和有关文件。
  2.由各地城市照明主管部门根据示范工程的具体要求,组织示范工程项目的申报。
  3.由省、自治区建设厅组织初评,并将结果报部。
  4.由部确定示范工程项目,申请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全球环境基金(GEF)的项目资助,并对项目进行全程指导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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