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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品和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19 生效日期: 2003-06-19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3]103号

  一、通信产品市场
  (一)整治重点:通信产品质量不合格,无进网许可证或伪造、冒用进网许可证、进网许可标志,售后不落实“三包”,尤其是对移动电话。
  整治的重点地区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及玉林市等城市。
  (二)时间安排:
  1.动员阶段:6月,通过新闻媒体和发布通告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消费者鉴别通信产品真伪的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设立举报监督投诉电话,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同时开展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
  2.摸底调查阶段:7月,对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及玉林等城市进行摸底,调查通信产品销售现状。
  3.确定整治重点:8—9月,对重点地区的通信产品市场进行集中、突击检查,对不合格的通信产品依法查处。
  4.整治实施阶段:10—11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检查和执法行动。
  5.总结汇报阶段:12月,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总结经验,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对通信产品市场监管制度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通信服务市场
  (一)整治重点:阻碍互联互通、价格恶性竞争和网间服务质量;整治的范围为各地级市。
  (二)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3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规范市场,诚信服务,创文明企业”活动;各相关公司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2.实施阶段:4月至12月,分别对互联互通、电信业务市场和电信服务等方面开展以下工作:
  (1)互联互通。加大网间通信指标监测,对企业提出有争议的网间接通率及通信质量,组织第三方进行抽测;严格执行公用电信网间的各项制度;每月召开互联互通例会;每月按要求上报网间通信质量报表;对局数据等通信质量指标进行不定期检查,对阻碍互联互通的行为进行查处,防止发生网间主要通信障碍,杜绝人为通信障碍发生。
  (2)电信业务市场。每月召开电信业务市场例会;不定期对全区各市(地)的资费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乱收费、擅自改变计费单元行为依法查处;建立通报制度。
  (3)电信服务。组织对电信营业窗口进行检查;5月至11月开展电信服务满意度指数测评;利用技术手段对通信质量主要指标进行抽测,确保计费准确率、接通率等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4)专项整治。组织检查组在全区范围内抽查执行情况,对阻碍互联互通、违反国家电信资费政策行为进行处罚。
  3.总结评比阶段:明年1月,对活动进行总结,表彰先进,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组织领导
  通信产品和服务市场的整治工作由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牵头,会同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广西区电信公司、中国联通广西公司广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铁通广西公司广西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等电信运营企业配合。各地、各部门和企业一定要按此方案的要求、时间安排认真组织实施。通过全面整治,力求真正取得实效,使通信产品、服务市场秩序有一个根本的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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