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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给予南宁凤凰宾馆等四家饭店用水用电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20 生效日期: 2003-06-20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格字[2003]192号
南宁市物价局:
  鉴于南宁凤凰宾馆、西园饭店、南宁国际大酒店和广西夏威夷国际大酒店长期以来承担着首府城市区、市党委、政府的各种重要接待任务,近年来经过改造和建设,饭店硬件设施进一步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已基本具备了评定星级饭店的条件。今年四月份以来,由于受“非典”影响,这几家饭店也和全区其他星级酒店一样,处于停业、办停业状态,遭受巨大损失。基于上述特殊原因,为了减轻“非典”的影响,帮助企业摆脱困境,经研究,决定南宁凤凰宾馆、西园饭店、南宁国际大酒店和广西夏威夷国际大酒店四家企业的用水用电价格参照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旅游宾馆用水、用电价格及收费问题的通知》(桂价格字[2003]160号)有关规定执行。在本文下达前已按调整前价格收取水、电费的,请相关企业按调整后的价格在下个月的水电费中予以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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