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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小城镇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0-12 生效日期: 2004-10-12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函[2004]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委、市政府2003年6月出台的《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我市村镇建设的一系列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村镇建设事业的发展。随着形势的变化,村镇建设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急需解决。为此,市政府研究,对小城镇建设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村镇发展战略的问题
  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统筹城乡发展”的指导思想,我市的城乡建设应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加以推进。为此,需对村镇建设“136”工程进行适当调整,从今年开始,在全市村镇建设中组织实施“1412”战略:集中力量建设中心城市晋城市主城区。加快发展高平市主城区,阳城县凤城镇、陵川县崇文镇、沁水县龙港镇等四个卫星城;重点发展城区北石店镇、泽州县南村镇、巴公镇、高平市马村镇、河西镇、阳城县北留镇、润城镇、陵川县平城镇、礼义镇、沁水县嘉丰镇等10个重点镇;努力建设北石店村等200个中心村。

  二、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提高城镇化水平问题
  加快城镇化进程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提高城镇化水平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原来确定到2020年我市的城镇化水平达到40%,这一指标明显偏低,需作调整。从现在起到2020年,经过15年的努力,晋城市主城区扩大到54平方公里,按每平方公里1万人估算,主城区人口可达55万,高平、阳城、陵川、沁水4个卫星城总人口达到40万,全市城镇人口达到全市总人口一半以上,城镇化水平超50%。

  三、关于村镇规划编制时限调整问题
  按建设部要求,2005年底,全市村镇规划编制全部完成。从目前村镇规划编制完成情况看,全市建制镇规划编制仅完成31.3%,乡(集镇)规划编制仅完成23%,村庄规划仅完成18%。2005年全部完成规划编制难度很大,必须对村镇规划编制期限进行调整。
  1、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期限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到2005年底要全部完成,其中泽州县、高平市、沁水县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今年底完成,阳城县、陵川县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今年启动,2005年底完成。
  2、建制镇、乡(集镇)总体规划编制期限
  国家、省、市重点镇的总体规划今年要编制完成;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2005年底要全部完成;乡(集镇)的总体规划2006年底全部完成;村庄总体规划2007年底要全部完成。

  四、关于村镇规划事业费及重点镇建设专项资金问题
  村镇规划编制及重点镇的建设,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市政府从今年开始要加大投入。
  1、城维费每年安排100万元为村镇规划补助费不变。
  2、市财政从今年开始每年安排300万元作为重点镇建设专项资金和村镇规划补助费,市小城镇建设领导组负责制定资金使用办法,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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