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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省邮电住宅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24 生效日期: 2000-10-24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房服函字[2000]141号

湖北怡东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邮电住宅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报告》(鄂怡物管发(2000)005号)悉。根据《湖北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经研究,核定你公司接受委托,按照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其收费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0.5元执行。
  你公司要按规定加强收费管理,做好明码标价,帐目公布及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并到省物价局办理《湖北省经营及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接受物价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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