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襄政办发[2000]119号
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南湖宾馆入口处环境治理工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加快旧城改造步伐,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公用设施,促进形象工程建设和城市经济的发展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南湖宾馆入口处的环境进行治理。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省政府令第49号)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南湖宾馆入口处环境治理工程的实际,特制定如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南湖宾馆入口处环境治理工程的重要性,做好深入细致的基础工作南湖宾馆入口处环境治理工程是市委、市政府抢抓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机遇,启动内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塑造襄樊形象的重点工程,是造福当代、惠及子孙的战略决策,是提高我市的城市品位,继续抓好形象工程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夕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南湖宾馆入口处环境治理工程的重要性,认真做好房屋拆迁的宣传发动工作。襄城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南湖工程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人员对需要拆迁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详细准确的调查摸底,核实房屋权属、面积和结构等级,为拆迁工作提供准确的依据。市房管、土地部门要根据工程进度,发布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告》和《襄樊市城市房屋拆迁公告》,拆迁实施单位要组织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深入住户宣传政策,分户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拆迁安置任务。
二、根据南湖宾馆入口处环境治理工程规划,确定拆迁范围,依法搞好拆迁补偿工作(一)南湖宾馆入口处环境治理工程拆迁范围为:东起胜利街道路中心线,西至市第一粮管所盛丰路家属院、盛丰小学规划红线延伸至南湖宾馆家属院围墙,南起盛丰路道路中心线,北至宾馆路延伸至胜利街道路中心线。上述范围内除按规划要求可以保留的建筑物外,其余各类房屋及附属物均须拆除。以上拆迁工作要在12月底前完成。(二)私有房屋拆迁补偿参照《樊城汉江大道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襄政办[1999]118号)执行。(三)单位公房拆迁参照《樊城汉江大道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襄政办发C1999111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樊城汉江大道公房拆迁补偿范围的通知》(襄政办发[1999]127号)等文件执行。
三、加强领导,搞好配合,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南湖宾馆入口处环境治理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因此要切实加强领导。襄城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工商、财政,电信、广播电视、供电、教育、房管、房改、规划、土地、城建,园林,粮食、民政、水利,物价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