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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综合服务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02 生效日期: 2000-11-02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房服函字[2000]152号

蕲春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县级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能否按鄂价房地函字(2000)31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的请示》(蕲价字(2000)141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复函》(鄂价房地函字(2000)31号)一文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明确为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中心,各市、县的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机构均不得参照执行。

  二、为支持建设工程招投标事业的发展,对一些条件比较成熟市县如武汉、荆州、孝感、赤壁等地的招投标交易管理中心,省局核定了其收费项目及标准,目前仅限于以上机构执行,其他市、县的类似机构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鄂价费字(1992)232号文附表中第十二序号的规定执行。

  三、省局暂停对各个市、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收费的审批,拟在适当时机对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服务收费进行统一清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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