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价能交字[2000]364号
你局《关于调整荆门城区供水价格的请示》(荆价工字(2000)34号)悉。根据当前清理整顿各项建设基金的要求,你市经政府同意在不提高城区供水价的基础上,整顿现行供水价格,经研究,同意你市整顿方案,具体方案批复如下:
一、生活用水供水价格0.85元/吨;生产、公益用水供水价格0.88元/吨;经营用水供水价格1.18元/吨。
二、以上批复从二000年十一月抄见水量起执行。
三、三水厂建设基金并入水价后,你局要继续加强和监督对这部分资金的管理,确保三水厂的还贷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