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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福州市亚峰蔬菜批发市场和福州市家禽批发市场停车管理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06 生效日期: 2001-12-06
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物价委员会
发布文号: 榕价公字[2001]116号
福州市蔬菜副食品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福州市亚峰蔬菜批发市场和福州市家禽批发市场停车管理费标准的报告”悉。为了规范市场管理,你公司在所属的福州市蔬菜批发市场和福州市家禽批发市场内设有专门停车场,为车辆停放提供管理服务。经研究,现核定该停车场停车管理费标准如下:   一、汽车2吨(含2吨)以下每辆次2元,2吨以上每辆次5元;
  二、非机动三、四轮车每辆次1元;
  三、摩托车每辆次0.50元;
  四、自行车每辆次0.20元。
  以上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至2002年12月31日止。你公司应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符合福州市物价检查所统一监制的《福州市收费停车场价格牌》,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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