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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08 生效日期: 2003-09-08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3]287号
防城区物价局:
  我局“关于要求调整防城区仪器公司生猪屠宰服务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及税费问题的批复(桂政函[2003]8号)精神,同意适当调整你区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调整后的标准为:乡镇屠宰场的半机械化屠宰服务费17元/头,手工屠宰服务费15元/头。城区机械化屠宰服务费按现行规定标准执行不变,请遵照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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