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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邮政特快送款业务资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20 生效日期: 2001-02-20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房服函字[2001]12号

省邮政局:


  你局《关于核定邮政特快送款业务资费的函》(鄂邮局函[2000]281号)悉。为适应我省农村汇兑款业务用户的需要,解决农村汇兑款及时兑付的问题,你局在全省开办特快送款业务,为用户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根据国家邮政资费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对特快送款业务资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同城特快送款业务资费为(城市以市属城区为界,不含所辖县和区;县城以城关为界):12元/件·次;非同城为20元/件·次。
  二、特快送款业务必须坚持用户自愿原则,不得强制用户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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