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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三峡证券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20 生效日期: 2001-02-20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房服函字[2001]13号

湖北镇伟建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正式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你们对三峡证券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已试行一年的情况,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住宅1.80元/m2·月。
  二、根据委托代收代缴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的,代办服务费按每个项目每次2.00元的标准收取,不委托不得收费。
  三、停车场收费标准:自行车为8元/月·辆;助动车为20元/月·辆;摩托车为30元/月·辆;小车为500元/月·辆。
  四、上述标准自二○○一年二月二十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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