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制定武汉大学等所属分校(院)学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22 生效日期: 2001-02-22
发布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费字[2001]39号

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大学、三峡大学:


  为规范我省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收费工作秩序,促进部分高校所属分校(院)持续协调发展,根据省长办公会议决定,现将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华中科技大学军威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湖北大学武昌分校、三峡大学宜昌分校2000年招生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费标准为7500元/生·学年。此外,不得加收其它费用。
  二、住宿费按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住宿收费问题的通知》(鄂价费字[2000]20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各学校在实施收费前,必须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学校收费票据。学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缴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核拨,全部用于学校办学。
  四、本通知自二○○○年新生入学时执行。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6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