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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场地占用费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17 生效日期: 2003-09-17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3]305号
博白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收取生猪定点屠宰场地占用费的请示》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屠宰场必须免费为猪主提供不少于5个小时的生猪存栏保管场地。
  二、猪主的生猪由屠宰场存栏保管时间超过5个小时的,在自治区未作统一规定前,由你局按减轻猪主负担的原则,从严核准生猪存栏保管场地占用费。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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