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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22 生效日期: 2003-09-22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3]307号
梧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市机械化屠宰服务费的请示》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及税费问题的批复》(桂政函[2003]8号)精神,同意适当调整你市城区生猪机械化定点屠宰服务费,调整后的标准为每头20元。请通知有关单位从文到之日起执行。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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