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05〕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厂矿企事业单位,各直属公司,各机关、团体、学校、医院、各驻并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增强机动车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要加强对所属机动车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交通安全教育,每年组织一次旨在增强交通安全法制观念、提高安全驾驶技能和驾驶职业道德的道路交通安全培训教育及考核。对从事客运、货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安全培训教育考核。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全市各基层交安委对所属单位机动车所有人(车主)所录用的非本市机动车驾驶人,要实行登记管理。录用非本市机动车驾驶人的单位,交安委与车主、车主与驾驶人必须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定期对驾驶人进行资质审查,并将登记、资质审查有关资料报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三、各单位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规章制度,落实道路安全责任目标,实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卡制度。机动车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参加培训教育考核合格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其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卡和交通安全管理协会会员证上签章。?
四、凡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教育的机动车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其车辆年检、审验和驾驶人体检等资料不予录入微机。?
五、公安交通管理人员路面执勤时,发现未取得太原市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卡的机动车驾驶人,要督促其尽快到所属单位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并办卡。?
六、本意见从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市公安局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