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4]6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二00四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200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二00四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的规定,结合我区地质灾害发育状况,编制本方案。
一、2004年度全区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据气象预测,2004年我区总降雨量接近常年,但汛期全区大部分地区总降雨量偏少,雨季开始较晚,汛期将普遍延期结束,预计后汛期的7—9月全区总降雨量大部偏多。6—7月我区南部还将受到3—4个热带气旋影响,最后影响我区的热带气旋约在10月上旬到中旬。因此,水文部门预测6—9月主要江河将会出现超警戒水位的洪水。由于我区大部分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与降雨关系密切,所以,2004年我区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主要在4月下旬至10月中旬,地质灾害发生频率可能比上年增高。
(二)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区域及范围。
我区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发生频繁,根据各地地质环境条件的不同和灾害分布的特点,划分以下几个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1.灌阳、资源、龙胜、平乐、融水、三江、隆林、田林、凤山地质灾害高易发区:该区地形切割深,坡度陡,高差大,断裂构造发育,岩石破碎,风化严重,人为影响因素较多,灾害十分发育,主要发生在碎屑岩地区,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且规模较大。
2.贺州、梧州、藤县、岑溪、浦北地质灾害高易发区:该区人口密度较大,经济活动频繁,且山体植被较少,水土流失严重,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十分发育,主要发生在碎屑岩低山丘陵区中。
3.田东、平果、凤山、东兰、都安、乐业、凭祥崩塌地质灾害高易发区:该区碳酸盐岩裸露,岩溶发育,山体植被稀少,山势陡峻,岩体风化破碎强烈,危岩分布广泛,潜在危害十分严重。
4.贺州、桂林、玉林、贵港岩溶塌陷地质灾害高易发区:该区地处岩溶平原区,地下岩溶发育,地表土层较薄,地下水位埋藏浅、变幅大,取用地下水较为普遍,且人口密集,经济活动频繁,灾害主要分布在岩溶区,每年都有大量岩溶塌陷发生。
(三)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状况:据调查,目前我区存在地质灾害重大隐患点451处,受威胁人数达134438人,潜在经济损失约31175万元。虽然开展了群测群防工作,但灾害尚未治理或人员尚未搬迁,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其中18处处于临界状态(详见附表),在人为活动和降雨的影响下,随时可能成灾。有关市、县应加强监测,尽快开展治理或组织搬迁避让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地质灾害预防对策及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关系到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抓好各项防灾措施的落实。各级国土资源、水利、民政、公安、建设、财政、气象等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紧密配合,做好这项工作。要落实责任制,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落实防灾方案,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防治遵循“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控制”的原则。地质灾害多发的市、县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协调指挥部各组成机构工作,组建应急分队,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在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lOO万元以上)时,地市级指挥部成员要赶赴现场,参与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三)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精度,做好公路、铁路沿线和旅游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研究,规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程序,尽快开展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建立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努力提高监测预警水平。对公路、铁路沿线及旅游区,特别是高边坡地区,要加强巡查和调查。对影响交通安全和威胁游客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防护,确保矿山及重点工程安全。
进一步加大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力度,依法打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地质环境、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在汛期,可能因洪水诱发地质灾害的矿山必须停止开采,撤离全部人员,维护矿山设施。对矿渣堆、尾矿库要进行安全检查,避免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
加强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安全管理,要特别注意高陡边坡区、硐室开挖区及深基坑开挖的施工安全,避免人为诱发地质灾害。龙滩水电站、百色水利枢纽等重点工程要做好监测、巡查工作,落实防治措施,加强工程防护。
(五)加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排查,加强辖区内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督促其正常运转,加强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点的监控,检查各项防灾措施的落实情况,最大限度地避免灾害发生。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点,要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治理。暂不具备治理条件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划定警戒区域,予以公告,在警戒区域边界设立明显警示牌,并及时组织危险区内的居民和人员搬迁、撤离。
(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
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播放专题片、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防灾救灾常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防灾救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