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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房地局、武汉市房改办关于做好城镇集体企业房屋产权过户及租用国有直管经营性用房房产置换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18 生效日期: 2001-08-18
发布部门: 湖北省武汉市房地产管理局、湖北省武汉市房改办
发布文号: 武房字[2001]33号?

各区县房地局、房改办,各房地产公司,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市房地产交易互换中心、市房地产评估事务所:?
  根据市政府武政办[2001]111号文件精神,城镇集体企业的改制参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型国有企业改制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1]102号)中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发展,认真落实武政办[2001]1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城镇集体企业在改制过程中的房屋产权过户、国有直管经营性公房置换、房改售房资金使用等问题,参照市房地局、房改办武房字[2000]49号及武房产[2000]138号文件执行,请各单位认真贯彻实施,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报告市房地局。??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城镇集体企业改制的通知》
武政办[2001]1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支持全市城镇集体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改制,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内部职工和其他投资者置换原企业资产,免交产权交易的有关规费。?
  二、集体企业改制需办理工商、税务等注册或变更登记手续的,只收取工本费,但超过原注册资本的部分,按新设企业收费。?
  三、集体企业改制前已领取国有土地权证,并办理了相应的房产、土地登记手续,改制后需要办理过房手续的,房产、土地部门只收取过户工本费。?
  四、改制集体企业在重新办理房产、土地证书时,其房屋和土地的测量、勘测、评估以及产权交易中的审计验资、资产评估、交易鉴证等中介费用,有关部门一律按现行收费标准的20%以内收取。?
  五、集体企业改制工作,由各集体企业主管部门、各区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产可参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型国有企业改制的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0]102号)和本通知精神,从各自实际情况出发,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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