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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房地产开发和劳动工资在地统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17 生效日期: 2005-08-17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05]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直各委、局、办,中央、省驻并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关于统计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从今年年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房地产开发和劳动工资在地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市统计局确认后,不再列入向市统计局直接报送房地产开发和劳动工资统计数据的中央单位、省属单位、市属单位及其他单位,即太原辖区范围内的中央、省、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级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为实施房地产开发和劳动工资在地统计对象。

  二、按照'统一要求、全面推开、双轨运行、分步到位、逐步完善'的原则,市统计局适时向各县(市、区)反馈实行在地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及有关资料,各县(市、区)统计部门要抓紧做好接收工作,认真清理辖区内的统计调查单位,建立健全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及时与新划转单位取得联系建立统计工作关系。

  三、全市劳动工资统计专业从2005年年报起至2006年3月、房地产开发专业从2005年11月起至2006年3月,采取双轨制方式报送统计资料;从2006年4月起,取消双轨制统计方式,全面实施县(市、区)在地统计。

  四、为保证在地统计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对拒报、迟报、虚报、瞒报和篡改统计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二00五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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