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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25 生效日期: 2002-04-25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发布文号: 闽价[2002]检218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根据《关于全面深入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闽价[2002]检134号)精神,为切实了解和掌握各地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的情况,促进全省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全面深入开展,决定开展一次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这次全省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督查工作,由省物价局牵头,抽调省减负办、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电力有限公司有关人员组成两个联合督查组,分别由省物价局和省减负办领导带队。督查组抽查到的设区市,每市抽查1--2个县,每县抽查1--2个乡镇。

  二、督查的内容
  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各地是否按要求开展了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取得哪些成效,发现哪些问题,遇到哪些困难,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如何督促整改和处理的。具体抽查各有关部门是否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是否继续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已降低,收费单位仍按原规定标准进行收费的;是否将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的正常公务交下属单位进行有偿服务等行为的。

  三、督查的时间
  督查的时间安排在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督查方法
  督查将采取“听、查、看、访”相结合的方法,首先听取当地有关检查情况的报告,了解掌握在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和有关意见、建议。其次将对当地检查的情况进行抽查。

  五、几点要求
  1、各地要根据闽价电(2002)4号文和闽价(2002)检134号文的精神,抓紧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已经检查过的,要抓紧处理和整改,尚未进行检查的,要迅速进点检查。
  2、各地要根据本通知的有关事项,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对督查组抽查到的设区市,要积极配合督查组工作。
  3、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对检查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处理及整改的结果和有关建议进行总结,并于5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省物价局检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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