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襄政发[200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旅游局制定的《襄樊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实施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襄樊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实施方案
(市旅游局2001年9月20日)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我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高产业素质和发展水平,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按照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以下简称“创优”)的要求,现就我市“创优”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旅游经济发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旅游经济的指示精神,以《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为依据,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旅游主管、社会参与”的工作方针,按照“高起点、大手笔、新思路、创一流”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改善旅游发展环境、增强现代旅游功能、提高旅游业发展水平,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力争在2002年把我市建成旅游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秩序井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在2010年以前把我市初步建成环境优美、文化发达、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的国际化、现代化的旅游城市。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重点
1、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提高旅游经济发展水平。全面、准确地对全市旅游业进行定位,将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科学确定全市旅游业的发展规模和中长期奋斗目标。建立、健全地方性旅游规范管理措施,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增加旅游专项资金投入,为旅游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资金和人才支持,力争2001年全市旅游业总收入在全市GDP中的比重达到5-10%。
2、加大旅游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力度,增强城市旅游功能。以襄樊市区古隆中、米公祠、真武山、襄阳城等景区景点为重点,加强景区景点的项目和配套设施建设。在车站、机场、交通主干道以及景区景点等游客集散地,设置规范、醒目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改建非水冲式公厕。进一步改善城市和旅游区的交通、通讯设施以及水电气等公用基础设施,开设旅游商品专营商店等,建设能够满足不同民族、不同种族游客需要的小吃城或饮食一条街,使城市功能不断适应国内外旅游者数量不断增长、规模不断提高的需要。
3、加大市容市貌整治管理力度,确保城市美化、净化、亮化。在城市建成区,尤其是通往景区景点的街道、道路等地广泛开展植树种草、见缝插绿活动,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全面加强环境整治,彻底限治乱写乱画、乱停乱放、乱泼乱倒、乱摆乱卖等不良现象,重点整治全市宾馆饭店、商场商店、车站、机场等窗口周围的市容、市貌,做到清洁卫生、整洁美观;大力实施城市亮化工程。在游客经出入的地方,添置路灯、彩灯等亮化设备,开辟1-2条用彩灯和霓虹灯装饰的街道,为市民和游客夜晚休闲、出游提供便利。
4、加大旅游行业规范管理力度,全方位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旅游管理体系,切实加强旅游市场的规范管理;突出对旅行社、宾馆、城市出租车等窗口行业的管理,逐步实现全市旅游定点接待制度和行业经营许可制度;在全行业大力加强岗位培训、争先创优和精神文明建设,建立一批市级以上的文明示范窗口,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和档次;落实和完善游客投诉制度,加大对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在旅游经营单位普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制度,逐步在主要景区景点建立医疗救护机构、设立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健全安全网络,并与城市110和紧急救援机构联网,切实为旅游者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
5、加大旅游促销和产品开发力度,提升城市旅游形象。加大宣传促销投入,广泛利用因特网、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分层、分级宣传我们的景区景点和旅游产品。进一步加大对旅游线路的开发力度,快速推出襄樊一日游、二日游、三日游线路和一批农业、工业、保健、生态旅游线路,紧密结合各景区景点的资源特色,开发一批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旅游产品,延伸旅游的产业链,塑造襄樊旅游的整体形象。
(二)主要任务
具体的工作任务,随全市的创建工作一并下达(详见《襄樊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责任目标》)。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根据“创优”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创优”工作共分发动准备、攻坚达标、自查验收、全面整改和迎接检查五个阶段。
(一)发动准备阶段(2001年4月20日--2001年8月31日)。本阶段工作重点是向国家旅游局申报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由市主要领导带队,组织有关部门到洛阳、开封、武汉等创优达标城市学习取经;对照《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修订本)》,做好“创优”目标的细化分解;成立“创优工作委员会及创优办公室”,筹备召开全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动员大会。
(二)攻坚达标阶段(2001年9月1日--2002年4月30日)。依据《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修订本)》和《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试行)中有关问题的解答口径》,进行认真检查对照,督导相关单位依据各自目标任务,制订完成各项任务的具体计划,建立“创优”“台帐”,逐项进行落实。同时,召开全市创建再动员大会,对整个创建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确保做到“三优一满意”(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游客满意)。
(三)自查验收阶段(2002年5月1日--2002年5月31日)。聘请省市有关专家来我市进行“创优”工作检查指导。本着“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全面进行自查和模拟验收。同时,向中外游客发放《征求意见表》,对创优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到心中有数。
(四)全面整改阶段(2002年6月1日--2002年7月31日)。针对自检中存在的问题,逐项制订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完善,做到能争的分不丢,能得的分不失。
(五)迎检准备阶段(2002年8月1日--2002年9月15日)。归集、整理“创优”档案,完善迎检资料,办齐迎接检查所需的各种证件,确定迎接检查接待方案,申请国家检查验收,力争一次性迈入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行列。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襄樊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委员会”,负责整个创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马升云同志任主任,陈桂岚同志任副主任。各级各部门相应成立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创建工作网络,为整个创建提供组织保证。同时,建立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创建汇报、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进行。
(二)强化宣传造势。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树立大旅游思想。要把2002年的4-9月为创建宣传月,制定创优宣传计划,开辟旅游宣传专栏,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旅游业的决定;宣传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目的意义;宣传有关旅游政策法规;宣传创优活动中的先进事迹,在全市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使创优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狠抓责任落实。一是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对照《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层层分解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坚持把创建工作同各单位的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步考核,同步奖惩,硬帐硬结。二是建立目标包保责任制。实行“四大家”领导挂县(市)区、联景区、包部门责任制度,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对没有按要求完成“创优”工作目标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包保领导,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年度评先表模的资格,对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主要领导实行诫免。
(四)严格督办检查。由创优办公室牵头,对照创优目标和工作任务,随时随地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检查督办,督时间、督任务、督进度,靠强有力的督办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五)做好经费保障。根据责任划分,制订强有力的经费保障计划,特别是对“创优”达标基础设施和必建项目,要做好重点保障工作,保证项目投资及“创优办”的工作经费。
附:襄樊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责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