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襄樊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旅游局关于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23 生效日期: 2001-09-23
发布部门: 襄樊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襄政发[200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旅游局制定的《襄樊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实施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襄樊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实施方案
(市旅游局2001年9月20日)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我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高产业素质和发展水平,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按照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以下简称“创优”)的要求,现就我市“创优”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旅游经济发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旅游经济的指示精神,以《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为依据,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旅游主管、社会参与”的工作方针,按照“高起点、大手笔、新思路、创一流”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改善旅游发展环境、增强现代旅游功能、提高旅游业发展水平,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力争在2002年把我市建成旅游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秩序井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在2010年以前把我市初步建成环境优美、文化发达、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的国际化、现代化的旅游城市。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重点
   1、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提高旅游经济发展水平。全面、准确地对全市旅游业进行定位,将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科学确定全市旅游业的发展规模和中长期奋斗目标。建立、健全地方性旅游规范管理措施,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增加旅游专项资金投入,为旅游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资金和人才支持,力争2001年全市旅游业总收入在全市GDP中的比重达到5-10%。
   2、加大旅游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力度,增强城市旅游功能。以襄樊市区古隆中、米公祠、真武山、襄阳城等景区景点为重点,加强景区景点的项目和配套设施建设。在车站、机场、交通主干道以及景区景点等游客集散地,设置规范、醒目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改建非水冲式公厕。进一步改善城市和旅游区的交通、通讯设施以及水电气等公用基础设施,开设旅游商品专营商店等,建设能够满足不同民族、不同种族游客需要的小吃城或饮食一条街,使城市功能不断适应国内外旅游者数量不断增长、规模不断提高的需要。
   3、加大市容市貌整治管理力度,确保城市美化、净化、亮化。在城市建成区,尤其是通往景区景点的街道、道路等地广泛开展植树种草、见缝插绿活动,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全面加强环境整治,彻底限治乱写乱画、乱停乱放、乱泼乱倒、乱摆乱卖等不良现象,重点整治全市宾馆饭店、商场商店、车站、机场等窗口周围的市容、市貌,做到清洁卫生、整洁美观;大力实施城市亮化工程。在游客经出入的地方,添置路灯、彩灯等亮化设备,开辟1-2条用彩灯和霓虹灯装饰的街道,为市民和游客夜晚休闲、出游提供便利。
   4、加大旅游行业规范管理力度,全方位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旅游管理体系,切实加强旅游市场的规范管理;突出对旅行社、宾馆、城市出租车等窗口行业的管理,逐步实现全市旅游定点接待制度和行业经营许可制度;在全行业大力加强岗位培训、争先创优和精神文明建设,建立一批市级以上的文明示范窗口,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和档次;落实和完善游客投诉制度,加大对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在旅游经营单位普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制度,逐步在主要景区景点建立医疗救护机构、设立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健全安全网络,并与城市110和紧急救援机构联网,切实为旅游者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
   5、加大旅游促销和产品开发力度,提升城市旅游形象。加大宣传促销投入,广泛利用因特网、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分层、分级宣传我们的景区景点和旅游产品。进一步加大对旅游线路的开发力度,快速推出襄樊一日游、二日游、三日游线路和一批农业、工业、保健、生态旅游线路,紧密结合各景区景点的资源特色,开发一批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旅游产品,延伸旅游的产业链,塑造襄樊旅游的整体形象。
   (二)主要任务
   具体的工作任务,随全市的创建工作一并下达(详见《襄樊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责任目标》)。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根据“创优”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创优”工作共分发动准备、攻坚达标、自查验收、全面整改和迎接检查五个阶段。
   (一)发动准备阶段(2001年4月20日--2001年8月31日)。本阶段工作重点是向国家旅游局申报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由市主要领导带队,组织有关部门到洛阳、开封、武汉等创优达标城市学习取经;对照《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修订本)》,做好“创优”目标的细化分解;成立“创优工作委员会及创优办公室”,筹备召开全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动员大会。
   (二)攻坚达标阶段(2001年9月1日--2002年4月30日)。依据《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修订本)》和《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试行)中有关问题的解答口径》,进行认真检查对照,督导相关单位依据各自目标任务,制订完成各项任务的具体计划,建立“创优”“台帐”,逐项进行落实。同时,召开全市创建再动员大会,对整个创建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确保做到“三优一满意”(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游客满意)。
   (三)自查验收阶段(2002年5月1日--2002年5月31日)。聘请省市有关专家来我市进行“创优”工作检查指导。本着“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全面进行自查和模拟验收。同时,向中外游客发放《征求意见表》,对创优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到心中有数。
   (四)全面整改阶段(2002年6月1日--2002年7月31日)。针对自检中存在的问题,逐项制订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完善,做到能争的分不丢,能得的分不失。
   (五)迎检准备阶段(2002年8月1日--2002年9月15日)。归集、整理“创优”档案,完善迎检资料,办齐迎接检查所需的各种证件,确定迎接检查接待方案,申请国家检查验收,力争一次性迈入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行列。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襄樊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委员会”,负责整个创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马升云同志任主任,陈桂岚同志任副主任。各级各部门相应成立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创建工作网络,为整个创建提供组织保证。同时,建立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创建汇报、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进行。
   (二)强化宣传造势。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树立大旅游思想。要把2002年的4-9月为创建宣传月,制定创优宣传计划,开辟旅游宣传专栏,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旅游业的决定;宣传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目的意义;宣传有关旅游政策法规;宣传创优活动中的先进事迹,在全市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使创优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狠抓责任落实。一是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对照《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层层分解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坚持把创建工作同各单位的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步考核,同步奖惩,硬帐硬结。二是建立目标包保责任制。实行“四大家”领导挂县(市)区、联景区、包部门责任制度,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对没有按要求完成“创优”工作目标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包保领导,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年度评先表模的资格,对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主要领导实行诫免。
   (四)严格督办检查。由创优办公室牵头,对照创优目标和工作任务,随时随地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检查督办,督时间、督任务、督进度,靠强有力的督办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五)做好经费保障。根据责任划分,制订强有力的经费保障计划,特别是对“创优”达标基础设施和必建项目,要做好重点保障工作,保证项目投资及“创优办”的工作经费。

附:襄樊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责任目标。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8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