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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谷城县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24 生效日期: 2001-09-24
发布部门: 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房服字[2001]251号
谷城县物价局、房改办:
  你们《关于调整城镇单位公有住房成本价出售政策的请示》(谷价字[2001]65号)悉。经研究,同意谷城县2001年新建砖混结构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格按每平方米459元执行,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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