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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学校周边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03 生效日期: 2004-12-03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
  为落实市综治委11月25日召开的“上海市学校周边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的精神和市委副书记刘云耕同志的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指示,认真做好这次学校周边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人。各区县教育局要明确一位副职领导为责任人,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和指导学校开展护导教育等工作。各学校要明确一位校领导为责任人,具体负责本校开展教育、护导、举报等工作。
  二、建立周报制。专项整治期间,各区县教育局每周四下午五点之前要准时把本地区学校每周开展的教育、护导、举报等工作书面报告至市教委青保处(传真:23116802,电子信箱qbc505
  shec.edu.cn)。
  三、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和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各类学校要结合德育工作,结合生命安全教育,结合自我保护教育,要求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宣传和引导,使广大学生家长认识到良好的校门交通安全环境需要各方的共同配合,接送孩子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四、加强对出租校舍、场地的管理。各有关学校要在近期对学校校舍、场地出租情况进行清理,禁止将学校场地出租给无证无照经营户。
  五、配合市、区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校门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学校门口值勤护导的教师不仅要做好学生进校、离校时的护导工作,还要配合交警、交通协管员做好校门口的交通秩序维持工作,发现门口存在交通安全问题或对劝说不听的乱设摊等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属于紧急情况的,可以立即向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报告,属于长期的问题,可以向区县“学校周边办”报告。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00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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