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宏观管理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0-21 生效日期: 2004-10-2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4]17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宏观管理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宏观管理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加油站宏观管理工作,规范成品油零售市场秩序,加强对加油站规划、建设的宏观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宏观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为加强对加油站审批工作的领导,成立自治区加油站宏观管理协调小组。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庆勇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刘树森 自治区商务厅厅长
  冯祖华 自治区经委主任
  成 员:
  李宏庆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石文怀 自治区经委副主任
  曹国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姚鸿业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廖小波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
  林金文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刘经纶自治区商务厅助理巡视员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商务厅,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林金文同志兼任。

  二、自治区加油站宏观管理协调小组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确定我区加油站发展总体规划。
  (二)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每年新建加油站的总量。
  (三)根据加油站发展总体规划,确定加油站的布局结构。
  (四)根据每年新建加油站总量,确定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社会加油站的分配比例和数量。
  (五)提出加油站建设的具体要求。
  (六)组织对建设完工的新建、迁建、扩建加油站和违规建成加油站进行现场验收。

  三、新建加油站的具体审批工作,由自治区商务厅根据自治区加油站宏观管理协调小组确定的原则和要求,按有关条件和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自治区商务厅
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4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