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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01 生效日期: 2004-11-0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4]18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发[2004]2号),保留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直属机构。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如下:
  一、划出的职能
  将协调并管理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交由直属单位负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全区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指导全区广播电影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二)负责提出全区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的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
  (三)依照法律法规审核全区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建立和撤销;审批全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建立和撤销;审核全区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审批全区县级以下(不含县级)有线广播电视站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组织审查电影、电视剧剧本;审核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发放和吊销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对用于广播电视播放的音像制品进行监督管理。
  (四)管理全区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制订有关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研究和落实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
  (五)按照国家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区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与行业管理;拟订广播电视专用网的有关管理制度,实施建设、维护、管理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订全区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六)领导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广西电视台、广西对外广播电台,对其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传输覆盖。
  (七)贯彻落实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外事工作的有关规定;管理并指导全区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八)承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法规处、外事办公室)。
  督查、督办局决定的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各处(室)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文秘、档案、办公自动化、信访、保密以及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全区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法规、规章的起草和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负责承办与全区广播电影电视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检查和指导全区广播电视台(站)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区广播电影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总编室。
  实施对全区广播电视宣传的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和方案;对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广西电视台、广西对外广播电台重大宣传进行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市、县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的评奖活动;负责局编委会的日常工作。
  (三)社会管理处。
  依照法律法规对全区各级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建立和撤销;承办审批全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建立和撤销工作;审核全区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承办审批全区县级以下(不含县级)有线广播电视站的建立和撤销工作;负责发放和吊销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实施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有线广播电视节目频道配置的审核和审批工作;组织审查从境外引进电视剧、合拍电视剧和需要审查的国产电视剧等节目及进口节目内容;负责视频点播业务的审核和审批工作。
  (四)广播影视艺术处。
  实施对全区广播影视文艺的管理工作;草拟广播影视艺术发展规划;指导并协调电影、广播剧、电视剧题材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对电影生产进行协调和检查;组织制订广播剧、电视剧等节目及相关录音录像制品内容的审查标准,组织审查电影、电视剧剧本,依照法律法规审核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五)人事教育处。
  负责管理干部任免、调配、考核奖惩、劳动工资、人事档案、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才培养和培训等工作;承办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管理工作;管理直属学校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境的政审;研究和推进有关人事、教育制度和管理体制的改革。
  (六)计划财务处。
  组织落实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和规定;对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督;管理各项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对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实行内部审计和监督;负责全区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
  (七)科技处。
  组织编制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和制定技术政策、技术标准,拟订有关技术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地级市有线电视网技术方案并组织验收,组织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并负责上述频段频谱管理、利用和开发,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办理全区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实验台的建立审批事宜;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管理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承办广播电影电视科技管理和科技交流工作。
  (八)事业发展处。
  组织制订全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有关规定;综合协调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广播电视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区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发射台建设规划指导工作,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验收;规划和指导全区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和开发工作;承担局机关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对直属单位重要工程施工进行监督指导。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检查督促、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工作;管理离退休人员活动场所,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在邕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9名,事业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机关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维持现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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