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08 生效日期: 2004-11-08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4]18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结核病是经呼吸道传播的慢性传染病,主要发生在肺部。目前,全球每年新发结核病人880万例,每年因结核病死亡约200万人。结核病在全球的广泛流行,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为尽快遏制全球的结核病疫情,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了2005年全球结核病控制的目标,即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达到100%,结核病人的发现率至少达到70%,治愈率至少达到85%以上。
  我国每年新发结核病人145万例,占全球总数的近五分之一,结核病患者数量居世界第二位,是世界上22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我国的结核病控制工作进程将直接影响全球结核病控制战略的实施和2005年全球结核病控制目标的实现。
  据估计,我区现有结核菌感染者约1500万人,结核病患者30万人,其中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6万人,每年因结核病死亡的人数近万人,是单一病种死亡人数最多的疾病。结核病的流行已对我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一2010年)的通知》(国办发[2001]7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一201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02]3l号)和2004年9月3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我区结核病防治规划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实施,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控制结核病的传播和流行是各级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针对我区的结核病疫情,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本着对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办发[2001]75号、桂政办发[2002]31号文件,以及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尽快成立协调领导小组,把结核病防治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专题研究结核病防治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根据自治区的防治规划,制定出本地区的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结核病的危害。

  二、加大投入力度,落实防治经费
  为解决结核病防治经费问题,我区积极争取了世界银行贷款、英国政府赠款、日本无偿援助以及全球基金的支持,实施了多个结核病防治项目,缓解了我区结核病防治经费的不足。但是,由于结核病防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目前投入的经费与防治工作的实际需求尚有较大差距,项目配套和正常防治经费的投入严重不足,导致全球基金结核病防治项目执行进度缓慢,国家已暂缓拨付我区2004年第四季度的经费。另外,由于部分市、县(市)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配套经费不落实,严重影响了我区执行项目的信誉。对此,有关市、县(市)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尽快落实项目配套经费,要根据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需要,设立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传染性肺结核病人能得到全程督导治疗和严格管理。

  三、全面实施防治规划,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国办发[2001]75号、桂政办发[2002]31号文件要求:到2005年,全区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治疗人数达到5万,到2010年达到12万。按照目前我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进度,要达到上述目标,还有较大的差距,时间非常紧迫。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争分夺秒,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防治规划要求,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全面推广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提高结核病人的发现率和治愈率,如期实现预期的工作目标。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防治知识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把宣传和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纳人全民健康教育计划,作为亿万农民健康教育促进行动和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各种形式发布免费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信息,提高贫困、低收入人群的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让更多的结核病人主动接受检查和治疗,配合结核病防治机构完成疗程,彻底治愈疾病。宣传、广电部门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组织和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公益性宣传,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教育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编人中小学相关教材,作为学校健康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各尽其职,全面开展结核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形成全民防治结核病的氛围。

  五、明确责任,加强督查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桂政办发[2002]31号文件确定的结核病防治总体目标和工作指标的要求,分解任务,明确和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指标如期完成。为保证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成效,必须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督查力度。各市、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自治区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地对各地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到位,不能如期完成各项工作指标的地方,要重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通报伞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二○○四年十一月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4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