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4]20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局《广西壮族目治区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2004一2015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2004一20l5年)
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传染病。1938年,我区宾阳县王灵村(今王灵乡)首次发现血吸虫病人。随后,共有19个县(市、区)发生血吸虫病流行。建国后,经过流行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艰苦努力,到1988年底止,全区19个流行县(市、区)全部达到了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血吸虫病防治(以下简称血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自1989年转入监测巩固阶段以来,尽管我们一直坚持“思想不松、机构不撤、经费不减、工作不停”的方针,各地都做了大量的工作,但部分县(市、区)仍陆续查出残存钉螺和从周边省输入的血吸虫病人,这充分说明我区血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由于我区钉螺孳生环境复杂,周边省尚有血吸虫病流行,加上人员、商品的流动,血吸虫病现症病人、病畜有可能输入我区,血吸虫病在我区死灰复燃、重新流行的危险依然存在。为进一步巩固我区来之不易的血防成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1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一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4]5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工作方针,加强政府领导下的各部门综合治理,建立群防群控工作机制,组成严密有效的巩固监测网络;重视和加强健康教育,尤其是针对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教育,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重视和加强与农业、水利、林业工程结合,改善自然环境,确保疫情不出现反复;重视和加强人畜查病治病和粪便管理,切实控制传染源;加强螺情病情监测,防止外来传染源输入和新感染病人的发生,牢牢巩固血防成果。
二、目标
(一)总目标。
到2015年底,19个原流行县(市、区)继续保持达到传播阻断标准,查不到本地钉螺,查不到本地病人、病畜。非流行区没有血吸虫病流行。
(二)具体目标。
到2008年底:
1.80%的原流行县(市、区)力争保持无钉螺。少数发现钉螺的县(市、区),要及时消灭钉螺,或查不到阳性钉螺。
2.19个原流行县(市、区)查不到本地血吸虫病人、病畜。
3.原钉螺孳生环境改变面积达80%以上,原有灭螺工程得到全面维修。
4.加强对输人性传染源的监测,发现病人、病畜及时治疗。
5.19个原流行县(市、区)清洁饮用水普及率、无害化厕所普及率分别达到80%。
6.19个原流行县(市、区)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血防知识知晓率、正确行为形成率均达到90%。
到2015年底:
1.19个原流行县(市、区)查不到本地钉螺,查不到本地病人、病畜。
2.19个原流行县(市、区)钉螺孳生环境得到全面改变,灭螺工程得到全面维修。
3.19个原流行县(市、区)全面普及清洁饮用水和无害化厕所。
4.19个原流行县(市、区)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血防知识知晓率、正确行为形成率均达到95%以上。
三、策略和措施
血吸虫病监测巩固工作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策略。坚持以螺情监测为重点,辅以病情监测、改造原流行县(市、区)环境、健康教育、信息交流、联防联控等综合治理措施。
一类地区。将历史上疫情较重,达到传播阻断标准后仍发现残存钉螺的靖西、罗城、都安、德保、宾阳县,宜州市,玉林市玉州区划为一类地区,对此采用机械抽样结合环境抽查的方法,每年查螺一次;对上述县(市、区)与非流行地区毗邻的可疑环境(即适合钉螺滋生繁殖的特殊环境),每3年查螺一次。采用血清学检测和粪便检查等方法,对原流行县(市、区)常住、流动人口及家畜、野鼠等进行监测;加强与周边省的信息交流和联防联控,防止外来传染源的输入;结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改造钉螺孳生环境,加强灭螺工程的维修和管理,消灭残存钉螺。
二类地区。将达到传播阻断标准后螺情比较稳定的环江、融水、平果、巴马、忻城、东兰、天等、横县、武鸣县,桂平市,河池市金城江区,贵港市港南、港北区划为二类地区,对此采用环境抽查方法,每年调查一次;采用免疫学的检测方法,对低年龄组人群、家畜和外来传染源等进行监测,对阳性者进行粪检,确诊、治疗病人;建立健全报螺报病网络,对灭螺工程进行维修和管理。
四、政策和保障
(一)组织保障。原流行县(市、区)和有关地级市人民政府要成立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切实加强对血防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预防和控制血吸虫病的措施,认真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每年至少要开一次专门的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
(二)部门职责。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查螺灭螺、查病治病和疫情监测工作;农业部门结合农业生产,大力建设生态农业,实施“种植+沼气+养殖”三位一体的生态农业模式。通过推广沼气池,实施人畜分居,圈养牲畜,粪便人厕入池,从根本上改善原流行县(市、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和防病抗病环境;林业部门负责建立以林为主的复合生态系统,改造钉螺孳生环境;水产畜牧部门负责对原流行县(市、区)本地及外来家畜的监测工作;水利部门结合农村饮水工程、渠道防渗工程、旱地节水灌溉工程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的建设,进一步改善水环境和农村饮水条件,根治钉螺孳生环境;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将血防工作纳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给予项目和经费上的支持;宣传、教育部门负责开展形式多样的血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家庭主妇的血防意识。
(三)经费保障。自治区财政和市、县、乡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血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地级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所辖县、乡两级开展血防工作的实际需要,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县、乡级人民政府要合理安排血防工作经费、血防专业人员的工资和福利以及有关专项防治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机构和人员保障。原流行县(市、区)要保留血防专业机构和队伍,加强血防队伍建设,开展血防专业人员的素质教育与业务培训,充实优秀专业技术人员,提高血防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技术保障。血防专业人员必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其中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检验专业人员不低于60%;必须经过全员培训,平均每2年轮训一次;必须具备查螺灭螺、查病治病的基本技能,并能独立处理血吸虫病疫情。专业机构的防治设备齐全完善,确保血吸虫病监测巩固工作持续发展。
五、考核和评估
原流行县(市、区)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通过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自查、抽查,对规划目标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并及时将考订评估情况反馈被检查单位,向同级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报,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血防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分别于2009年、2016年对原流行县(市、区)进行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考核和终期评估。
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林业局
二○○四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