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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一年十二月二日
黄石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鄂文[2001]51号)精神,设置黄石市审计局。市审计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是市政府审计机关。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划归市财政局。
(二)新增设的职能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审计监督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根据审计署的统一组织、授权,对中央银行和国有金融机构设在本地区的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3、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的统一组织、授权,对中央、省在黄国有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4、组织协调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领导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同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直接对市管干部和市属企业法人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5、审计监督社会保障基金和环境保护资金。
(三)转变的职能
将指导、管理和监督各单位审计工作的职能,调整为由内部审计管理中心(内部审计师协会)进行行业管理。
二、主要职能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审计工作方针政策,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全市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工作。
(二)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有关建议。
(三)根据《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县(市)区(含开发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本级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及损益状况。
5、市级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
6、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市长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受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领导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开展审计或审计调查;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协同办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管理派出的审计机构。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合纪检、监察及司法机关查处重大经济违法、违纪案件。
(八)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通过内部审计师协会,对内部审计进行行业管理;对社会审计组织的执业质量进行监督;组织全市审计专业培训。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1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文件起草,管理机关文书、机要、档案、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后勤保障等事务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承办市人大、政协议案、提案,接受、接待来信来访;负责编写《大事记》;负责局机关计算机维护与管理;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二)综合法制科
负责全市审计调研工作,对全市审计工作指导思想、重点项目、方法措施及有关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负责全市审计工作计划协调管理,研究编制全市审计工作规划,根据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协调安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进行检查;负责起草有关审计综合报告、文件、材料,编发审计内部信息;组织指导全市审计情况综合分析、对外宣传、信息反馈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分析材料;负责指导全市审计统计和信息工作,并进行审计资料分析;负责指导全市审计机关计算机技术运用并参与局机关计算机管理;负责审计学会日常工作和《审计年鉴》编写;负责本级审计规范性文件的草拟、修改和报批;办理下级审计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审核审计业务文书格式;组织承办局机关有关审计业务会议,负责复核局机关和派出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组织对下级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机构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负责举办审计听证会;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指导全市各级审计机关法制工作。
(三)财政金融审计科
拟定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和上报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市地方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和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中央金库黄石市支库办理的市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县(市)区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财政审计业务。根据授权,审计在黄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负责审计地方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金融审计。
(四)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与市级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市人大机关、市政府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法院机关、市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市属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根据授权审计在黄省级垂直管理部门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五)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的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市)区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六)经贸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下属系统的财务收支;负责对市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企业集团进行审计监督;根据授权,对中央和省属在黄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经贸审计业务。
(七)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扶贫开发、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市)区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扶贫开发、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政府规定,负责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国家投资的其他建设项目进行审计;负责对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采购、供货等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的财务收支;根据授权,对中央和省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九)外资运用审计科
审计在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在黄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正报告;负责审计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十)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派出审计机构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出国出境考察培训的政审工作;承办局党组日常事务性工作;协助下级党委、政府管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并协助办理其任免手续;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黄石市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负责审计或组织审计市属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党政正职,县(市)区党委、政府正职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组织指导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指导、监督社会审计组织和内部审计机构受托或安排实施的其他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研究制定本市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并对下级审计机关执行经济责任审计有关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报告,为有关部门考察、管理、使用干部提出建议和意见。
纪检(监察)机构按黄编[2001]012号文件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48名(其中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7名),工勤事业编制5名,计53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1正3副,过渡期间1正4副(含非党副职1名),纪检组长1名,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21名,其中正科13名,副科8名(含经济责任审计办2名)。
按规定配备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