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5]2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十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的《关于2005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对实施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2005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发展近年来我区重大项目建设的良好态势,确保2005年全区经济实现两位数增长,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决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和“政府统筹、规划指导、市场驱动、企业主体、突出重点、协调推进”的原则,突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作用,更多地利用市场和开放机制,依托企业投资主体,积极推进一批重大项目新开工。为有利于调动各级政府的积极性,进一步明确责任,突出重点,2005年将按自治区和各市两个层面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通过建立和完善重大项目新开工的项目选择、滚动、责任、激励等工作机制,实现重大项目的开工目标。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发改委和自治区经委从今年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三大类项目中筛选出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总体规划,关系全区发展全局,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符合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前期工作达到一定深度、建设条件基本落实、目标责任明确,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作为2005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新开工重大项目,并通过统一部署,资源配置相对倾斜,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和服务,全程跟踪,确保年内全部开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纳入2005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新开工重大项目共72项,总投资1137.3亿元,年度投资157.1亿元。其中:基础设施项目35项,总投资629.7亿元,年度投资93.8亿元;产业项目29项,总投资455.6亿元,年度投资57亿元;社会公益和公共设施项目8项,总投资51.9亿元,年度投资6.3亿元。
按市划分,区直及跨市项目共27项,总投资475.3亿元,年度投资73.1亿元;南宁市项目共6项,总投资48.7亿元,年度投资16.9亿元;柳州市项目共4项,总投资22.8亿元,年度投资6.5亿元;桂林市项目共8项,总投资44.1亿元,年度投资8.7亿元;梧州市项目共4项,总投资11.4亿元,年度投资1.7亿元;北海市项目共2项,总投资144亿元,年度投资1.5亿元;钦州市项目共3项,总投资142.3亿元,年度投资12.5亿元;防城港市项目共1项,总投资54.1亿元,年度投资8亿元;玉林市项目共5项,总投资25.5亿元,年度投资3亿元;贵港市项目共2项,总投资56.1亿元,年度投资8亿元;贺州市项目共2项,总投资33.5亿元,年度投资1.5亿元;百色市项目共2项,总投资5.5亿元,年度投资2.3亿元;河池市项目共2项,总投资2.3亿元,年度投资1.9亿元;来宾市项目共2项,总投资67.9亿元,年度投资9.5亿元;崇左市项目共2项,总投资3.7亿元,年度投资2亿元。
二、项目开工的组织形式
区直项目由区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属项目由各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事关全局的特别重大项目以及涉及重大项目的特别重要事项,由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通过加强统筹协调来推动。
三、工作要求
各市、区直各有关部门应遵循自治区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的工作机制,科学有效规范地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项目是投资的载体,这批项目能否按期开工,关系到2005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的完成,意义重大。各市、区直各有关部门务必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在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加大项目推进力度,确保项目按期开工。
(二)进一步落实项目目标责任。
各市、区直各有关部门一把手是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目标实现负总责;围绕项目进度目标要求,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同时积极做好项目协调配合和组织实施工作。2005年自治区重大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项目的工作责任进行考核,并按照项目滚动机制的要求,对难以实现开工目标的项目进行调整。
(三)进一步加强项目推进的协调配合。
各市、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和工作方式,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做好项目全过程的跟踪服务工作。区直各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能,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重点协调好项目核准所要求的土地审批、环境评价、城市规划、资金承诺等许可手续,简化项目报建的各类手续,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指导及协调配合各市和项目业主搞好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报告。
(四)做好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工作。
各项目业主要按投资体制改革及现行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抓紧完善各种手续,同时加紧进行项目开工的现场准备工作,并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五)千方百计落实建设资金。
各市、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市场运作,业主为主”的原则,创新投资和项目建设机制,更多地利用市场和开放的办法筹措建设资金。要进一步加强与银行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尽可能多地争取信贷资金、国债投资、国家预算内投资及其他各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六)建立项目情况月报制度。
为掌握项目动态,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的突出问题,各市、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一名信息员,负责项目的报表填报工作(报表格式另行通知),在每月结束后5日内(以报出日计,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将新开工项目的相关情况以报表形式报送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改委)。联系电话及传真:0771-2328851;电子邮件地址:mqf0729
gom.com或mqf0729sina.com。
(七)加强新闻报道和舆论宣传工作。
自治区各主要新闻媒体要对项目开工建设保持经常性和分时段集中进行宣传报道。各市、区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新闻媒体做好项目建设宣传工作。广西日报社、广西电视台、广西人民广播电台要继续开辟专栏,对新开工项目进行系列报道和宣传,营造项目建设的社会氛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2月25日
附件1: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人项目新开工工作机制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遵循项目建设规律,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制定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的项目选择机制、滚动管理机制、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
一、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的项目选择机制
(一)项目选择的指导依据和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作为选择项目的指导依据;坚持“政府统筹、规划指导、市场驱动、企业主体、突出重点、协调推进”作为项目建设和项目选择的原则。
(二)项目选择的规模标准。
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的总体规划,关系全局、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或跨行政区域,项目总投资规模在.1亿元及以上。
(三)项目选择的主要范围。
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新开工重大项目主要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社会公益和公共设施、生态和环境保护四类项目中进行选择。
1.产业发展。
(1)工业。重点选择发挥资源优势、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延伸产业产品链、技术含量高、节能节材节水和资源回收利用、占地和污染少、能够提升竞争力的项目,包括有色、钢铁、石化、机械、汽车、电子、建材、林浆纸、医药、化工、食品、高新技术等领域的重大项目。
(2)农业。重点选择农产品深加工等重大产业化经营项目。
(3)服务业。重点选择中心城市的物流及配送中心、大型商贸设施以及重大旅游项目。
2.基础设施。
(1)交通通信。重点选择机场、铁路、高速公路、主要内河航道及航运枢纽、沿海港口大能力航道和深水泊位等重大交通项目;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平台和信息通道,以及传输网改造、接入网、邮件处理等重大通信项目。
(2)能源。重点选择单机30万千瓦以上火电项目、装机5万千瓦以上水电项目、22万伏以上送变电项目。
(3)水利。重点选择西江流域中心城市和重点县(市)城区防洪工程、重点海堤建设、大中型水利枢纽工程、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以及大型灌区改造工程。
(4)城市基础设施。重点选择对拓展、改善中心城市的城市功能起关键作用的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重大项目。
3.社会公益和公共设施。
重点选择教育、卫生、文化、广电、体育等社会事业方面的重大项目以及边境口岸、公检法司等重大公共设施项目。
4.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重点选择珠江流域防护林、海防林、生态公益林等重大生态工程、重点江河污染治理以及城市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污染源治理等重大项目。
(四)项目选择的条件。
1.项目业主基本落实。
2.项目前期工作达到一定深度。
3.建设资金已落实或基本落实。未完全落实资金的项目已有明确的资金筹措方案。
4.开工时间已确定或基本确定。
5.任务和目标责任明确,并落实责任人。
6.项目核准或审批的土地预审、环评等前置环节工作已完成,或正在开展且有较明确的工作进度要求;其他手续基本具备。
(五)项目选择及确定的时间。
当年的10月份至次年的2月份为项目选择并确定第二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的时间。
(六)项目选择及确定的程序。
1.各市和区直有关部门将拟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新开工项目报自治区发改委及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重大办)。
2.自治区发改委和自治区重大办商区直有关部门,提出项目初步方案。
3.自治区发改委和自治区重大办将初步方案反馈各市及区直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完善。
4.自治区发改委和自治区重大办根据反馈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提出年度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方案报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审定。
5.年度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方案经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审定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行文公布。
二、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的滚动管理机制
(一)项目实行滚动管理。
对已纳入年度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的重大项目,由于客观原因难以在年内开工的,按一定程序进行调整,并根据实际情况,调增部分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造成年内难以开工的,不再列入当年度新开工重大项目:
1.前期工作无实质性进展的;
2.建设资金最终落实不了的;
3.由于市场的原因,业主放弃或缓建的;
4.其他原因造成年内难以开工的。
(三)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对符合项目选择的指导依据、原则、规模标准、范围和条件要求的项目,均可作为当年度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调增项目的备选项目。
(四)项目调整的时间。
原则上每年的8月份调整当年年初确定的项目。
(五)项目调整的程序。
自治区重大办根据当年新开工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提出项目调整的初步方案报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审定。
三、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的责任机制
(一)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由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和协调。各市、区直各有关部门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对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进度、工作质量和安全、资金使用管理和其他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负总责。
(二)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审定工作方案后,各市、区直各有关部门及项目业主要对确定的项目进度目标及责任方案相应进行目标分解,细化任务,把目标、任务落实到责任人,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建设。
(三)分解目标和细化方案主要包括的内容。
1.项目前期工作阶段性目标,项目开工目标,项目年度投资目标等。
2.围绕工作目标所开展的各项工作安排。
3.围绕工作目标和工作安排,明确责任部门及相关责任人。
4.明确落实项目目标负有主要责任的单位和负有次要责任的单位。
(四)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前期工作、开工、建设过程和竣工投产等阶段,每一阶段都要落实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的组织领导,指导和协调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自治区重大办具体负责跟踪、汇总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组织协调项目推进的有关工作。
2.区直有关部门的职责。
(1)自治区发改委负责按国家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审核上报手续;会同项目业主与国家有关部门衔接落实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计划安排等事项;负责项目投资计划下达、督促检查和协调;会同区直有关部门提出促进项目实施、改善建设环境的对策、措施报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2)自治区经委负责按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负责对所承担项目的投资计划下达、项目的开工和投资目标的督促检查和协调。
(3)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项目征用土地工作的总协调,协调征用土地的有关政策性问题;负责项目征用土地方面的审批工作,组织审查(审核)项目用地报批材料。
(4)自治区林业局负责协调项目征占用林地的有关政策性问题;负责项目征用林地方面的审批工作,组织审查(审核)项目征用林地的报批材料。
(5)自治区环保局负责项目环境评价方面的审批(审核)工作。
(6)自治区建设厅负责协调项目建设与城市规划等有关问题。
(7)自治区库区移民开发局负责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8)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有关资金的拨付和管理。
(9)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督促检查。
3.项目所在市政府负责本市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的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配合项目业主做好项目配套工程的实施和项目施工组织等。
4.项目业主负责前期工作开展和报批,资金筹措、项目招投标、施工进度和质量,并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五)协调配合,做好服务。
各市、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项目全过程的跟踪服务工作;要依照职能,各负其责,加强协作,推进项目进程;要设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加快办理项目的各类报批和许可手续。区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指导各市和项目业主搞好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项目业主要按项目建设基本程序要求,抓紧完善各种手续,加紧项目开工的现场准备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开工。
(六)严格管理,确保质量。
要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加强工程施工的科学组织,严格施工质量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七)建立项目情况月报制度。
各市、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指定单位,明确专人负责项目信息的报送工作,每月5日前将上月新开工重大项目推进动态以报表形式报送自治区重大办。
(八)加强督促检查。
各市、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新开工重大项目情况,及时发现项目推进中具有普遍性和突出性问题,研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或依照管理权限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提出建议。
(九)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要对项目开工建设进行经常性和集中式系列报道,各市、区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新闻媒体做好项目建设的宣传工作。
四、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的激励机制
(一)为实现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的目标,自治区从政府掌握的资源对项目建设给予适度倾斜。
(二)对列入当年度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新开工重大项目,以及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都纳入自治区的激励考核范围。
(三)激励的具体形式。
1.优先安排当年度农用地计划用地指标,国土资源和林业部门优先做好项目用地征用的服务工作。
2.优先向金融部门推荐重大项目的筹融资请求,并协调、配合落实相关筹融资方案和手续。
3.优先考虑符合国家资金投向的项目,积极做好申报方案、申报条件的落实工作,密切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争取国家补助投资。
4.对需上报国家核准或审批的项目,尽快完备项目手续并上报,加强汇报、衔接,争取及早获得核准或审批;对属自治区级审核的企业投资项目,按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的原则加紧办理。
5.对年度实现目标,完成或超额完成进度任务的项目,给予相关责任单位、项目业主以精神鼓励为主的激励褒扬。
(四)责任考核。
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责任考核体系,对重大项目建设过程各环节相关的责任部门要进行责任考核。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的责任考核工作由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由自治区重大办会同区直有关部门负责。
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附件:2.2005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新开工重大项目进度目标责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