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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统计局关于经济普查年度县(市、区)GDP数据及其使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05 生效日期: 2006-01-05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统计局
发布文号: 并统核字[2006]3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统计部门:
  根据省统计局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实施办法,通过市县两级认真核算核实,经研究决定,将经济普查年度各县(市、区)(含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的GDP数据反馈给你们。各县(市、区)要以此数据为基础,做好本地GDP数据修订和2005年GDP核算工作。今后正式资料文件中一律使用核定后的普查数据。民营区GDP数据由于行政区划尚未确定,暂不对外公布。 附件:经济普查年度GDP数据表   二〇〇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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