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建亚洲银行境外存款利息收入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05 生效日期: 2002-08-05
发布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闽地税函[2002]107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直接征收分局:
  你局《关于福建亚洲银行境外存款利息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闽地税直征[2002]60号)收悉。
  根据现行《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规定:“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以及对境外取得的收入不征营业税的立法精神。经研究,对福建亚洲银行将自有资金(外汇)存入境外银行或财务公司所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此复。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5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