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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二届襄樊市模范公务员集体和襄樊市模范公务员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06 生效日期: 2002-03-06
发布部门: 襄樊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襄政发[200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两年来,全市广大公务员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依法行政,爱岗敬业,勤政为民,锐意进取,无私奉献,为推进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模范公务员集体和模范公务员个人。
   为进一步强化公务员队伍的勤政廉政建设,提高我市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展现新世纪我市公务员的精神风貌,树立政府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激励广大公务员奋发进取,建功立业,市政府决定:对襄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10个公务员集体和万乐华等22名公务员进行表彰,分别授予“襄樊市模范公务员集体”和“模范公务员”荣誉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上述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努力工作,再立新功。同时,号召全市广大公务员要向受到表彰的“模范公务员集体”和“模范公务员”学习,学习他们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政治觉悟;学习他们时刻牢记党的宗旨,自觉实践“三个代表”,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的高尚品质;学习他们忠于职守,为发展我市经济,励精图治,勇于改革,克服困难,不断开拓的进取精神;学习他们立足基层,深入实际,爱岗敬业,默默奉献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坚持原则,刚直不阿,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全市公务员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积极实践“三个代表”,转变作风,提高素质,加强内部管理,把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不断引向深入,为完成我市“十五”计划的各项目标努力奋斗。

二○○二年三月六日

附:
一、模范公务员集体(10个)
襄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襄樊市物价局
襄樊市城市建设局
襄樊市知识产权
枣阳市审计局
襄阳区教育委员会
宜城市人事局
南漳县计划委员会
谷城县公安局
樊城区政府办公室
二、模范公务员(22名)
万乐华原襄樊市外经委副主任
乾俊礼原襄樊市水利局局长
刘海清原襄樊市文化局副局长
许小遂襄樊市农业局局长
李地宝襄樊市计划委员会政工科科长
胡志荣襄樊市物价局检查所检查五科科长
田智光襄樊市公安局定中门派出所民警
毛唯襄樊市行管局办公室主任
赵祥道襄樊市纪委常委
刘永杰襄樊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陈捍东襄樊市工商局车城工商所所长
龚军原襄樊市财委政工科科长
徐永国襄阳区国税局局长
常建国宜城市财政局局长
黄洪斌南漳县建委主任
黄劲军保康县烟叶办公室主任
罗时敏谷城县民政局局长
贾建华老河口市公安局和平路派出所所长
张秦襄樊城区教委主任
谢德国汽车产业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许元平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宋随生鱼梁洲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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