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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03 生效日期: 2006-03-03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0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06年3月3日
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流、车流、物流及车辆、驾驶人员的大量增加,交通安全特别是农村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为了有效解决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创造农村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现根据国家、省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农村交通管理工作为切入点,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核心,以提高执法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目标,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全面推进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为构建和谐太原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   璞(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建中(市政府办公厅调研员)
      胡越峰(市公安局副局长)
      胡德照(市安监局局长)
      李新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 员:孙荣琨(市建管委主任)
      张丁山(市发改委主任)
      张 利(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赵喜顺(市商务局局长)
      梁争平(市财政局局长)
      席有淳(市司法局局长)
      王栓成(市工商局局长)
      张建刚(市交通局局长)
      李毓玲(市教育局局长)
      尹小龙(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李文学(市卫生局局长)
      王中一(市质监局局长)
      王新明(市农业局局长)
      刘 波(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太原分公司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由李新生兼任。

  三、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三年努力,使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通行条件良好,交通有序畅通,守法意识增强,管理水平提高,交通事故减少的目标,到2008年,全市基本实现安全畅通县区。
  (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县乡两级政府牵头,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县、乡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有关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使本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得到解决。
  (二)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交通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率达到90%以上,交通事故多发路段90%以上得到治理,县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
  (三)道路交通有序畅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严重堵塞现象明显减少,车辆超速、无牌无证、客货车超载超限控制在5%以内,道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
  (四)管理执法水平提高。执法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科技装备得到普遍应用,交通管理执法更加严格、公正、文明、规范,群众满意度提高。
  (五)公众交通守法意识增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普及率达到90%。本地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及其驾驶人上证率城区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70%以上;居民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交通守法率达到80%以上,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浓厚氛围。
  (六)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改善。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万车死亡率“三下降”,力争少发生或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七)全市所有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重要旅游线路实现交通安全畅通目标。2006年各县(市、区)所辖范围30%以上的乡镇、街办实现交通安全畅通,2007年再提高50%,到2008年底达到95%以上。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和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农村交通安全责任,乡镇人民政府配备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2006年初,各县(市、区)成立农村交通安全领导机构,由政府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县(市)长担任主任,下设办公室,负责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同时,乡镇人民政府配备专人负责农村交通安全工作。
  (二)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农村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农村交通安全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农村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农村交通安全工作部署,定期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本地农村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三)制定并实施农村交通安全规划。2006年上半年,各县(市、区)要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本地农村交通安全工作规划,明确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农村交通安全纳入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政绩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要坚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规范管理。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设置城市、县城和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制定完善城区和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方案、目标、计划,确保城区道路和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以及学校门前的交通标志标线齐全完好。重点在一级以上公路、主要县乡公路、旅游公路上设置限速、让行、指路标志。做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工作,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排查整治,对交通事故多发的交叉路口,特别是学校周边等重要地段实行综合改造,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改善道路通行安全条件。加强县、乡道路管控,聘请交通协管人员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监管。加强静态交通管理,清理非交通占道。大力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对货车超限超载、危险化学品运输、超速和客车超员“双超”违法行为实行专项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五)加强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在农村要重点加大对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力度,开展农村交通基本要素摸底调查,建立各类基础台账;对近年来辖区内农村驾驶人及车辆主要违法行为的特征、原因,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情况以及道路状况进行全面摸底,寻找制约农村道路交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造成交通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使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成为我市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突破口。要建立和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同时要简化车辆、驾驶人上牌办证程序,搞好便民利民服务。
  (六)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建立完善相关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将道路交通安全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强化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
  (七)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的监督检查,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倒查,发现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八)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农村和学校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群众聚集场所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利用广播、电视等形式及时为群众提供交通路况信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广泛进行宣传。
  (九)加强基层交警队伍规范化建设。2005年年底前有30%的县(市、区)实行以乡设队,每队不少于5人,2006年以乡设队达到70%;2007年达到95%,基本实现对农村道路的管理控制。
  (十)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要严格客运班线管理,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和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审查等重要关卡,督促运输企业加大对包车客运、超长班线客运安全监管力度,禁止当日22时前无法到达目的地且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客运班车发车出站。要建立健全包车运营管理和安全行车日志制度,分批对客运车安装行车记录仪和GPS定位系统,提高运输安全管理水平。要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改造县乡道路,并明确乡村道路设施养护责任。要做好集中治理货车超限超载和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工作。
  (十一)加强城乡道路、停车场和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及交叉路口安全设施规划建设。规范出租车和城市公交车管理,严格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优化道路交通环境。
  (十二)切实把好拖拉机等农用车登记检验关,加强驾驶人培训考试和安全教育。
  (十三)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监督,对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的检测站,停止其检测业务,并限期整改,彻底杜绝没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介入。加大拼装车解体和报废车回收工作力度,从源头上降低事故率。
  (十四)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农村交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将农村交通安全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提高农村交通整体管理水平。
  (二)加强监督检查。市、县(市、区)要适时组织对加强农村交通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
市公安局
二○○六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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