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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重点税源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13 生效日期: 2002-08-13
发布部门: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榕地税政一[2002]190号

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管征,是各级领导关心的重点,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也是当前税务部门管征的难点。一年多来,我市各基层征收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57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闽地税政二[2001]34号)以及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榕地税政一[2001]3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力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经市局8月5日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税源进行重点管理和监控,现就税源管理工作强调如下:
  一、重点税源管理对象
  (一)各基层征收局税源管理对象:
  各基层征收局要认真按照省地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闽地税政二[2001]34号)以及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榕地税政一[2001]327号)伪要求,组织力量对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九大高收入行业和九类高收入个人进行税源调查,在调查基础上确定5个高收入行业和100名以上高收入个人作为税源管理对象。
  “5个高收入行业”是根据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行业平均工资水平最高的5个高收入行业。
  “高收入个人”要从九大高收入行业和九类高收入个人中挑选。
  (二)市局税源管理对象:
  市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57号)的要求,并在各基层征收局重点税源管理的基础上确定6种名师即:律师、注册会计师、高级教师、高级医师、高级美容美发师、高级厨师(厨师长)、6类老总即:金融保险、电信网络、建筑安装、房地产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的企业老总(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年代扣缴个人所得税50万元的企业(单位)、个人年收入在7万元以上的作为市局重点税源管理对象。

  二、税源管理办法:
  (一)建立健全收入档案:各征收单位要认真开展对本辖区内的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调查。掌握高收入行业的收入分配形式、支付金额、税款扣缴等情况;高收入个人的收入额、收入项目、缴纳税款等基本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对所确定的税源管理对象建立专门档案(附表格),实行重点监控管理,及时追踪其经济活动和收入情况。
  (二)做好宣传辅导工作:一是通过新闻媒体开设个人所得税宣传专栏,介绍个人所得税税法和税收政策,主要介绍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及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税目的征缴办法和优惠政策;二是在163福州地税网站、大型户外广告屏、户外宣传栏进行个人所得税宣传;三是在办税服务厅增设个人所得税宣传辅导台;四是组织税务干部深入商场、企业、学校、社区、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各种公共场所进行个人所得税宣传辅导;印刷个人所得税宣传材料免费分发;五是通过新闻媒体报导高收入行业、个人以及外藉人员个人所得税管征动态、同时对一些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以促进依法纳税意识的不断提高。
  (三)严格“双向申报”制度:各征收单位对高收入者要严格实行“双向申报”制度。高收入行业每月应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如实报送从业人员人数、本月支付工资总额、扣缴个人所得税等情况;高收入个人应于取得收入的次月7日内,自行或委托单位财务部门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申报当月取得的工薪、劳务报酬以及其他收入。各基层征收局应指定专人负责对高收入者“双向申报”情况的核实,对不如期申报或申报不实等,应及时催报催缴。同时应对自行申报和扣缴义务人建立纳税档案,并进行跟踪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做好税源分析工作:
  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税源分析工作,税政、征管、稽查、计财部门要密切配合,对纳入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对象的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经营状况、收入分配形式、申报扣缴情况、税源变动趋势等情况要加强信息交流,进行动态跟踪、分析,及时了解和掌握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税源变动情况。各基层征收部门要加强对列入重点税源监控的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审核和征收录入工作,确保会统数字准确;各级计财部门要结合每月的税收收入分析,及时反映税源变动的增减因素和预测变化趋势。

  四、认真开展检查和评比工作
  1.专项检查:各级稽查部门应把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作为今年税收整规工作的重点,着重将律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高薪技术产业、金融保险业、航空公司、房地产行业、个体工商大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演艺人员、从事广告演出的名人以及各个征收单位确定的高收入行业和个人列为重点对象,配合当前整规工作形势,有计划、有部署地开展检查,以查促管,不断加强个人所得税管征。
  2.执法检查:各基层征收单位要在2003年第一季度前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情况安排一次执法检查,检查内容:一是否正确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二是否落实省市局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规定;三是否擅自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征或变相减征办法。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书面报告应在2003年3月底之前上报市局法规处,市局将视检查情况选择部分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抽查。
  3.信息反馈和总结评比:各征收单位要及时上报征管工作情况,于10月10日前将本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上报市局;于每季后20日内分别将本辖区内5个高收入行业和100名高收入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及有关征管数据汇总到“高收入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汇总表”(附表3)、“高收入行业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汇总表”(附表4)上报市局税政一处;要根据纳税人“双向申报”提供的有关数据,按月填写“高收入个人基本情况档案”(附表1)、“高收入行业基本情况档案”(附表2),于年度终了后10日内将附表1、附表2上报市局税政一处。市局决定对各基层征收局的个人所得税管征及信息反馈工作列入效能考核内容,每半年评比通报一次,年度总结表彰。

附件:1.高收入个人基本情况档案(略)
   2.高收入行业基本情况档案(略)
   3.高收入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汇总表(略)
   4.高收入行业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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