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并统办字[2006]11号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环境创新年”活动的通知》(并办发[2006]6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制定“创造优质政务环境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局实施情况,制定“创造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创新型城市总揽率先发展各项工作,围绕创新发展环境,党政齐抓共管,全局广泛参与,努力在政务环境上有大变化,进一步美化环境,树立优质高效,服务周到的新形象,为我市统计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保证“优化政务环境”工作顺利进行,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优化政务环境”领导组及办公室。领导组及办公室由以下成员组成。
领导组组长:冯 霞(局长)
副组长:高慧卿(副局长)
成 员:陈年德(调研员)
乔 木(副局长)
薛建明(副局长)
陈亚萍(助理调研员)
戴陆寿(总统计师)
闫柏良(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李拥权(局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孙娅玲(局监察室主任)
成 员:樊照宏、梁永昭、冯金娥、刘经琥、俞静燕、师 超、
赵凤英、陆建云、刘利祯、李春宝、邸彦林、徐向远、
郝荣香
三、工作口号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提升统计形象,加快率先发展,结合我局工作特点,制定创优政务环境的口号是:“搞好服务、树立形象、提高素质、优化环境、服务改革、多出精品”。
四、实施步骤
开展“优化政务环境”是加强局机关自身建设的具体体现。局机关各处室及全体工作人员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对“优化政务环境”的认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配合搞好“环境创新年”的各项工作。
1、大力推进优化政务环境工作
在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局政务公开制度,扩大我局政务公开内容,重新制作公示栏、示意图和工作牌。我局的工作职能、职责、权限、办事依据、原则、程序和标准、领导班子的职责分工、部门分布图、首问责任制和监督电话等全部以版面形式向群众公布。对内向职工公开本局财务管理制度及收支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人事管理和干部选拔任用情况以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其它事项。最大限度地公开使用人权、财权、办事权的过程,全面扩大和增强政务活动的公开性和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在公开实效和监督上下功夫,使政务公开成为我局履行政务的基本制度和工作方法。
2、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对我局保留的部门统计报表制发审核项目进一步简化,实行由局综合处“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办理的“一条龙”服务,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确定专人审核,审批时限由原来的两周改为五个工作日,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在全局干部职工中进一步加强学法、懂法、守法教育,做好“五五”普法宣传工作,建立统计执法责任制,加强统计执法大检查,使全市统计工作人员提高依法治统的法制观念,模范遵纪守法,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文明的法治环境。
4、加强财务管理工作
按市里要求,财务管理全部进入会计核算中心,主要任务是严格遵守会计核算中心的制度规定,继续贯彻执行《统计部门事业财务管理办法》和《太原市统计局行政事业收费罚款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我局的财务管理,确保政务廉洁。
5、做好事权下放工作
实施“在地统计”改革是我局事权下放的主要任务,是适应优化发展环境、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需要,促进县(市、区)区域经济发展,为各级党政领导制定政策、进行决策提供科学、真实、准确的资料依据。我局“在地统计”改革经多方努力已在全市顺利实施,为进一步完善“在地统计”管理制度改革,加大各项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
五、措施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要把“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认识“优化政务环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优化政务环境”的观念和强烈的服务意识。
2、加强组织领导,强调“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在实处。
3、实行例会制度,每周召开领导组会议,及时小结前段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段工作,全面把握工作进程。
4、加强督促检查,把“优化政务环境”的具体内容列入处室目标责任制,加强对日常工作的管理和督促,确保“优化政务环境”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六、责任制度
1、按规定的服务内容、办事程序、承诺时间、收费标准办事;
2、服务窗口单位,工作时间不准有无故空岗现象;
3、工作人员上岗按规定必须佩带工作牌;
4、严禁对服务对象不理睬,不答复,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
5、对来信、来电,必须按规定签收、登记、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按规定时限报送领导批办;
6、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事项,要说明原因,严禁置之不理;
7、严格执行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
8、上班期间严禁打游戏、串处室,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9、严格按照公务员的各项规章制度办。
七、处罚办法
对在“优化发展环境”中,违反责任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我局《行风双评责任追究办法》给予以下八种处罚: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扣发年终一次性奖金;
5、诫免谈话;
6、停职离岗培训;
7、辞退;
8、给予行政处分。
八、在监察室设立投诉中心,由办公室、监察室共同负责投诉中心有关事宜,及时办理并答复投诉人拆求。
投诉电话:2020007 4030338
2006年3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