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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文化局关于开展“环境创新年”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21 生效日期: 2006-03-21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文化局
发布文号: 并文办字[2006]7号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环境创新年”活动的通知》精神,根据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总体部署,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文化系统开展以“优化政务环境、整治环境卫生、畅通城市道路”为主要内容的“环境创新年”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环境创新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软硬环境是一个城市综合竞争力的体现,是城市对外形象的具体展示。建设创新型城市,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须有良好的发展环境作保障。开展“环境创新年”活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文化系统担负着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创新文化氛围,培育和宣传创新精神的艰巨任务。通过扎实开展“环境创新年”活动,对于进一步振奋全体文化工作者的精神,凝聚人心,统一思想,圆满完成全年文化工作任务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文化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要对此项活动高度重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切实把此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创新型城市、创新文化氛围为统领,努力在单位环境上、服务水平上有大变化,打造环境优美、优质高效、服务周到的新形象,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三、工作任务
  1、创优政务环境,加快转变职能。要牢固树立“人人都是投资环境”的意识,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严格实施行政过错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破坏投资环境、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单位、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2、创优单位环境,树立良好形象。各单位要以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开展整治单位环境卫生工作,努力作到办公室窗明几净,一尘不染。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创优服务环境。各单位要制定和完善各项卫生制度和服务规范,形成长效机制。
  3、维护交通秩序,畅通城市道路。局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与局交安委签订的交通安全责任书,加强对驾驶人和车辆的管理;要经常教育全体职工认真遵守交通法规,自觉维护我市交通秩序,为交通畅通和安全作出应有贡献。

  四、工作要求
  1、要认真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制定“环境创新年”活动工作方案,专人负责实施,作到“守土有责”,扎实推进。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
  2、要坚持领导带头。各单位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清扫卫生,带头遵守交通法规,带头创优发展环境,推动本单位创优活动扎实开展,力争取得实效。
  3、要抓好舆论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宣传条幅等方式,大力宣传好“环境创新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各窗口单位、影剧院等公共场所更要加大宣传力度,使此项活动深入人心。同时,要作好简报信息工作,及时上报局办公室。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建立健全环境整治长效机制,防止走过场。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环境创新年”活动领导组。
  组 长:王立斌(市文化局局长)
  副组长:王治业(市文化局县级调研员)
    张振发(市文化局纪检组长)
     孟恭才(市文化局副局长)
     崔 燕(市文化局副局长)
     曹永明(市文化局副局长)
     周广健(市文化局副局长)
  常务副组长:李红星(市文化局副局长)
  副组长:夏宝刚(市文化局党组成员)
  下设办公室:
  主 任:董晓英(市文化局办公室主任)
  成 员: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
     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精神,本着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于3月底前报局办公室。

太原市文化局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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