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襄政办发[2002]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襄樊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教育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市教委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有关行政管理职能。
2、市人事局承担的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派出管理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1、将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市直属学校除外)建设经费筹措与使用的职能,交给区政府承担;将区属中小学收费管理的职能交给区教育行政部门。
2、在实行工资总额和编制总额控制的前提下,将学校内部教职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教职工收入分配的管理权,下放给直属学校。
3、将教育信息的采集、分类、统计分析和发布的事务性工作交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4、将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评估的事务性工作交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或制发全市教育规章和实施办法。
(二)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教育、教学体制改革,规划、指导各县(市)区中小学布局的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中等以上学校和市区中小学校的设立、撤销和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投资、教育预算标准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专项拨款。
(四)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管理,指导和管理全市幼儿教育、残疾儿童少年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劳动、国防、安全和科技教育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全市普通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工作。
(六)指导市属学校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教育工会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七)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教师职业资格的考核考试、认定等工作;统筹规划学校教师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负责直属学校、单位新教师招聘录用和师资调配的审核办理工作;会同主管部门做好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市级教师奖励基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八)统筹管理全市各类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编制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组织实施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县(市)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和复查;负责对下级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规、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指导素质教育评估和中小学办学水平的督导评估;负责市级兼职督学、特约教育督导员的聘请和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全市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工作以及信息技术教育、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统计工作。
(十二)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出国留学人员、来华留学人员和外国教育专家、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出国(境)人员的审查及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二)计划财务科
(三)基础教育科
(四)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五)高等教育科
(六)教师工作科
(七)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
(八)人事科
(九)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十)市教育督导办公室
(十一)市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书记1名,教育督导室主任1名(由教育局长兼任),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设立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科,人员编制3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