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并民[2006]18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各养老机构:
为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要求,加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护理服务规范化管理,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现将《太原市养老机构护理服务基本标准(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各类、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机构。
2006年3月24日
太原市养老机构护理服务基本标准(试行)
一、自理老人
(一)居室卫生
1. 帮助老人早晨整理床铺,晚上铺床,定期翻晒被褥。
2. 定期更换床单、被罩、保持床单整洁。
3. 酌情开窗通风,保持室内外空气流通,根据季节做好防暑保暖工作。
4. 每日清扫居室卫生,室内外物品摆放整齐。做到桌面、地面、门窗及墙壁清洁无积灰。室内无蝇、蚊滋生地、无鼠、无臭虫、无异味、无乱堆乱放晒物品。
5. 每日为老人整理清洗茶杯、毛巾、面盆、便器等,并定期给予消毒。
(二)个人卫生
1.定期安排督促老人剪指(趾)甲、理发、剃须、沐浴。
2.老人身体不适期间帮助老人漱口、洗脸、洗手、洗脚、梳头,并协助老人沐浴。
3. 夏季每日按时帮助老人擦席。
4. 保持老人衣着得体、干净。
(三)饮食起居护理
1. 每日保证开水供应。按时开饭、送药;鼓励老人到餐厅用餐,为身体不适期间的老人送饭、菜至居室。
2.制定巡视居室制度,观察老人的睡眠情况。
3.观察了解老人的饮食起居、思想情绪、精神状态,并给予心理疏导。
4.注意观察老人的身体变化,用药情况以及用药后反应,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医师处理。
5.督促老人按时起床、休息,参加院内组织的各种康复活动。
二、介助老人
(一)居室卫生
1.早晚整理床铺,定期翻晒被褥。被褥气垫被单保持清洁、平整、干净、柔软。
2.定期更换床单、被罩、保持床单整洁。
3.酌情开窗通风,保持室内外空气流通,根据季节做好防暑保暖工作。
4.每日清扫居室卫生,室内外物品摆放整齐。做到桌面、地面、门窗及墙壁清洁无积灰。室内无垃圾、无蝇、蚊滋生地、无鼠、无臭虫、无异味、无乱堆乱放晒物品。
5.每日为老人清洗整理茶杯、毛巾、面盆、便器等,并定期给予消毒。
6.每日为老人清洗整理餐具、茶杯等用品,并定期给予消毒。
(二)个人卫生
1.晨起帮助老人漱口、洗脸、洗手、梳头,晚上帮助老人洗脸、洗手、洗脚、洗臀部。
2.定期给老人剪指(趾)甲、理发、剃须、更换衣裤;保持老人仪表端正。
3.定期给老人沐浴,夏季每日为老人擦身、按时擦席。
4.帮助行动不便的老人如厕,更换衣服及床上用品。
(三)饮食起居
1.饭菜饮水供应到居室,遇老人身体不适时提供喂饭、喂水、喂药服务。每日保证供应开水。
2. 每天定时巡视房间,观察了解老人的饮食起居、思想情绪、精神状态,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妥善处理。
3.对易发生坠床、坐椅意外的老人,提供床栏等安全保护具。
4.注意观察老人的睡眠情况,及大小便情况,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5.为行走不便的老人提供临时使用的拐杖、轮椅和其它辅助器具。
(四)医疗康复
1.医务人员每周大查房一次,做好体征测量记录。
2.每天定时巡视居室。
3.注意观察老人的身体变化、用药情况以及用药后反应,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师处理。
4.医务人员要对老年人的用药情况给予指导。
5.为便秘老人做好大小便护理。
三、介护老人
(一)居室卫生
1.早晚整理床铺,定期翻晒被褥。被褥气垫被单保持清洁、平整、干净、柔软。
2.定期更换床单、被套、保持床单整洁。
3.酌情开窗通风,保持室内外空气流通,根据季节做好防暑保暖工作。
4.每日清扫居室卫生,室内外物品摆放整齐。做到桌面、地面、门窗及墙壁清洁无积灰。室内无垃圾、无蝇、蚊滋生地、无鼠、无臭虫、无异味、无乱堆乱放晒物品。
5. 每日为老人清洗整理茶杯、毛巾、面盆、便器等,并定期给予消毒。
6.每日为老人清洗整理餐具、茶杯等用品,并定期进行消毒。
(二)个人卫生
1.晨起帮助老人漱口、洗脸、洗手、梳头,晚上帮助老人洗脸、洗手、洗脚、洗臀部。必要时做好口腔护理。
2.定期帮助老人剪指(趾)甲、理发、剃须、更换衣裤。
3.定期为老人沐浴,每天定时擦身,夏季为老人每日擦席。
4.每天做好大小便护理,对大小便失禁及卧床不起的老人,做到勤查看,勤换尿布,勤清洗下身,更换衣服,保持老人清洁。
5.为发生呕吐的老人及时清洗更换衣服。
(三)饮食起居
1.每日保证供应开水。按时喂饭、喂水、喂药等。
2.加强巡视居室观察老人的睡眠情况、大小便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妥善处理。
3.细心观察并掌握老人的饮食起居、思想情绪及精神状态等情况。
4.协助医务人员注意观察老人的病情变化,用药后反应,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师处理。
5.为行走不便的老人提供临时使用的拐杖、轮椅车和其它辅助器具。
6.对老人易发生坠床、坐椅意外的老人,提供床栏等安全保护具。
7.对缺乏自理能力的老人按规定代为保管好钱物及一些贵重物品。
8.视天气情况,带老人到户外活动。
9.对患有痴呆症的老人根据情况定时巡视,防止随意外出或发生意外。
(四)医疗康复
1.医务人员每周大查房一次,定期观测记录生命体征。
2.对重症老人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制定针对性的护理措施,并做好记录,防止并发症发生。
3.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视情况调整护理方案。
4.对长期卧床不起的老人定时翻身、按摩、变换卧位,检查皮肤受压情况并应详细记录备案。
5.根据特护对象的需要,应配备相关护理设施和医疗设备,满足老年人的特护服务。
四、特殊老人
1.专门接收患有智残和精神病老年人的养老机构,要保护老人的人身权益不受侵害。
2.对查出患有传染病的老人要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并协助其转入专门医院治疗。
3.尊重老年人的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
4.接收港、澳、台和外籍老年人要报市民政局和外事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