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襄政办发[2002]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襄樊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农业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市农业与农村经济工作。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参与农村城镇建设规划的职能交给建设局。
(二)划入的职能
原市农业委员会承担的农科教协调管理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管理职能,调整为预测并发布农业生产资料的年度和中长期供求情况和品种信息。
2、有关农业生产计划的职能,调整为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研究提出大宗农产品市场流通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3、从直接的微观管理转向间接的宏观管理与调控,将农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技术推广、各种评审、鉴定、监测、咨询、培训、技术指导、科学普及等工作转给局属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承担。
4、取消《农作物种子准运证》、《农作物杂交种子代销证》的审批职能;取消《畜牧专项技术合格证》、《种畜禽广告许可证》、《农业物化技术推广许可证》、《省间调运植物检疫要求书》的核准职能;取消蔬菜基地取土挖沙、基本农田保护方案的审核职能;取消从国外引进畜禽品种、核发《种畜禽合格证》、大型畜禽饲养场订购预防用生物制品、农药示范试验、病虫草抗药性监测报告等事项的备案职能。
5、将蚕种经营、蚕种生产、动物异地引种、专职植物检疫员证的审核权限交给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拟定全市农业开发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种植业、畜牧业等农业产业规范性文件;监督有关农业法规的执行情况。
(三)研究制定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产业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批工作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农业资源开发与利用工作和生态农业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场、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农业生态环境;负责农业商品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五)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成人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
(六)监督实施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负责农业各产业产品、绿色食品及农村生产生活节能产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种禽、饲料、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市内生产、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种禽、饲料、农药、兽药等产品的登记。
(七)负责兽医医政、兽药、农药的药政药检工作;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开展疫情监测及组织扑灭。
(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及种植业、养殖业有关审批事项进行审批、核准、审核、备案。
(九)管理全市农业涉外事务,承办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事项。
(十)管理市畜牧局。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1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二)人事科
(三)发展计划与财务科
(四)科技教育科
(五)产业政策与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六)市场信息科
(七)对外合作科
(八)种植业科
(九)经济作物科
(十)蔬菜办公室
(十一)饲料工作办公室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总农艺师1名,蔬菜办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设立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科,人员编制3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