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价[2002]费501号
省通信管理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及工程质量监督费收费标准的函》(闽通信函[2002]34号)收悉。鉴于国家计委、财政部已将“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合并为“工程定额测定费”,因此,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相应改称为“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定额测定费”。考虑到行业特点不同,工作量和工作难易程度存在的差异因素,现重新核定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定额测定费及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定额测定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的0.1%计收。
二、通信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费:对未实施工程监理的通信线路、管道工程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的0.15%计收,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的0.25%计收。对已实施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按0.1%收取。
此项收费标准从2002年9月15日起执行。收费单位应及时变更收费许可证有关内容,实行亮证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