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价农工[2002]86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教育局、新闻出版局,各有关教材出版社:
根据国家计委、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印发的《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1]945号)规定和《关于在中小学教材封底标示全学年零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出联[2002]6号)精神,现就我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增加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透明度,加强教材价格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教材生产各环节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从2002年秋季教材开始,中小学教材一律在封底标示本学科、本年级、全学年各册教材的零售价格。
1、凡每学年2册的中小学教材,在每年三月底前能完成春季教材的编写、改版、修订及最后的审定工作,并向出版单位交付稿件的,除封底右下角原印有本册教材的书号和价格外,还必须在封底加印另一册教材的书名、书号、零售价格。确实不能按上述时间完成春季教材的编写、改版、修订及最后审定工作的,可暂不标示春季教材的零售价格。
2、每季教材出版工作结束后,各出版单位必须向省价格、新闻出版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本通知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凡不能按规定在教材封底标示全学年零售价格的,应当以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3、所有中小学教材必须在封底加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本教材零售价格的批准文号,以及全国价格举报电话:12358。
二、凡列入省教育行政、新闻出版部门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学生用书,包括为我省所采用的外省(市)及中央级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教材,都必须接受我省价格监管。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对于跨省出版发行的教材,凡定价水平高于我省核定的中小学教材印张单价、封面和插页价格的,原则上按我省核定的价格执行,以利于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
三、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加强对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有关价格政策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