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北政发[2005]31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的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根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唐成良市长
领导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监察、财政、审计、金融等方面工作。
主管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监察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财政局、审计局。
协调市国税局、地税局和驻市金融、保险机构的工作。
常振勇副市长
负责人事、新闻宣传、民族宗教和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人事局(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办公室、招商促进局(投资投诉中心)、民族宗教局、台湾事务办公室。
协调各民主党派北海市委会、市工商联、侨联、台联、黄埔军校同学会北海联络组、北海日报社和驻市新闻单位等有关工作。
罗恩平副市长
负责农业、扶贫、商务、政法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农业局、水利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商务局(口岸办)、林业局(森林防火指挥部、绿化委员会)、消防委员会、交通安全委员会、水产局、海洋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办公室)、供销社、公安局(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司法局、法制办公室、信访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处置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
联系驻市部队、检察院、中级法院、海事法院,协调市国家安全局、渔船检验局、渔港监督局以及北海海关、自治区商务厅驻北海口岸办、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有关工作。
李延强副市长
负责建设、国土和环保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建设委员会(房产局)、城市规划局(城市规划委员会)、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委员会)、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人民防空办公室、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许光波副市长
负责教育、民政、卫生、劳动保障、外事、侨务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教育局(招生委员会)、民政局(老龄工作委员会、抗灾救灾领导小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卫生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残联(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市政府驻香港办事处、越南办事处以及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国外友好城市等方面的工作。
协调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红十字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工作。
李树华副市长
负责科技、体育、文化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体育局、文化局、地震局、档案局、地方志办公室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协调区海洋研究所、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区海洋气象台(北海市气象局)、北海海事局、市社科联、科协等有关工作。
陈承才副市长
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通局(交通战备办公室)、港务局、公路局、二轻联社。
协调北海火车站、机场公司、邮政管理、通信管理以及各地驻北海办事处等有关工作。
王永航副市长
负责市政府驻外(国内)办事处、国内友好城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市政)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经济研究中心(信息中心)、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广州办事处、浙江办事处及国内友好城市工作。
曹坤华副市长
负责开发区及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产业)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北海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北海华侨投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莫桦副市长
负责发展改革、工业、安全生产、统计、旅游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粮食局)、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旅游局。
协调市供电局、工商局、烟草专卖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北海盐务局等有关工作。
苏鸿飞市长助理
协助市长分管财税金融工作。
孙宏刚市长助理
协助副市长分管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作。
协调与国家发改委的联络工作。
刘宏武市长助理
协助副市长分管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主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作。
二OO五年六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