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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开放式基金通过交易所认购、申购、赎回的技术准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08 生效日期: 2005-04-08
发布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上证技字[2005]4号
各会员单位:
 为更好地为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市场投资人提供良好的服务,方便证券市场投资人认购和赎回开放式基金,拟利用本所系统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通过具备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的券商为开放式基金发行、申购、赎回提供新渠道。投资者可通过券商柜面系统实时申报业务,本所转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进行处理,T+1日回报业务确认。请各会员单位根据具体的接口指南做好技术准备工作。《开放式基金通过交易所认购、申购、赎回系统接口指南-券商》见本所外部网www.sse.com.cn-业务支持-数据接口规范。 特此通知。   二○○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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