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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州火车站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17 生效日期: 2003-09-30
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榕价服字[2002]57号
福州铁路分局:
  你局福铁价函[2002]067号《关于重新申报福州火车站停车场收取机动车停车费的函》悉。根据我局榕价公字[2001]20号文件精神,现核定福州火车站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如下:   一、小车(12座及12座以下客车,1.75吨及1.75吨以下小货车)每辆次3元;
  二、大车(12座以上客车,1.75吨以上货车)每辆次5元;
  三、出租车进站候车接客每辆次1元(费用由出租车主负担);
  四、对接送旅客、即停即开的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
  以上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至2003年9月30日止。停车场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在场内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自觉接受群众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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